朋友借车撞人后逃逸 车主搭上3万多
来源: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2015-12-27 06:24:02

近日,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成功强制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事后被强制执行人张某懊悔不已,原本以为就是借个车给朋友开,没想到前前后后让自己搭进去3万多元,损失不小,还吃了官司。现代快报记者 王晓宇 通讯员 东法轩

借车给朋友,出事故后朋友逃逸

事情得从2012年3月的一天说起,当天好心的张某将自家农用机动三轮车借给朋友甘某,甘某驾车行驶在东海县李埝乡一路段时,与驾驶摩托车的李某发生碰撞,致使李某脑外受伤、左眼眶内侧侧壁骨折。事后,李某辗转多家医院住院治疗40余天,仅治疗费一项就花费近4万元,出院时医生告诫还需后续治疗。经鉴定,李某已构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而在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甘某却逃之夭夭。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肇事司机甘某及车主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包括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

负连带责任,车主需承担一定赔偿

东海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判定,被告人甘某(驾驶员,逃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承担举证不能、判决不利的法律结果;被告人张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证的甘某驾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甘某、张某在交强险范围以内连带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41562.29元, 甘某在交强险范围以外赔偿11310.5元,张某在交强险以外赔偿2827.62元。

后悔时已晚,车主前后损失3万多

一审判决后,车主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取证后维持了原判,张某依然不服,再次向省高院进行申诉,省高院依然维持原判。

张某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没有开车为什么也要承担赔偿,于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后李某申请强制执行,东海县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工作人员动之以法、晓之以理,张某也在李埝乡以及其所在村村干部的见证下,最终同意支付2万元赔偿金,李某则不再追究张某责任。

加之一审、上诉、申诉的律师代理费1万多元,因为好心借车给人,张某共计损失3万多元,但后悔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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