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李某因家庭夫妻失和,持刀杀害了岳母并将妻子张女士划伤,经过法院审理,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不料,在李某死后因继承问题,张女士和女儿一起又将婆婆王老太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李某分家所得的一套房屋。日前,密云法院审结了该起特殊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据了解,2007年,李某与张女士夫妻失和,张女士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李某不满离婚,携带尖刀、菜刀来到张女士的娘家,要求其回家。遭拒绝后,李某即持尖刀、菜刀扎刺、砍击其岳母及张女士,导致其岳母死亡、张女士轻微伤,后李某作案后被当场抓获。
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并判令赔偿死者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19万余元。在李某死后,张女士偶然间发现李某生前曾因分家获得一处房屋。为了房屋继承问题,张女士和女儿将其婆婆王老太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该套房屋。庭审过程中,王老太辩称儿子去世时曾口头说过房子要作为母亲养老房使用,因此房屋应该按李某的遗愿由自己继承。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合法的继承权。本案中,涉案房屋系李某分家所得,因李某去世前未立有遗嘱,上述房产在其去世后应作为其遗产由其母王老太、其妻张女士和其女儿共同继承所有。故法院依法判决王老太、张女士及其女儿各继承所涉房屋的三分一的份额,并在各自所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李某生前所欠债务。各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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