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指出,加大金融体制改革力度,研究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交叉持牌,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
业内人士表示,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脱媒、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的客观需要,也可以成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在利好政策的推动下,混业经营的窗口期有望在2016年开启,交叉持牌将成为混业经营推进的“落棋”点。
金融改革步入“深混”期
目前,我国金融领域开展“混业经营”,已从银行业延伸到证券业以及整个金融体系。“深混”成为“十三五”金融改革重要阶段。
国际金融竞争环境的快速变化是刺激国内“混业经营”加快发展的因素之一。有券商人士表示,外资大型投行的混业经营给国内证券机构带来的压力和冲击越来越大,市场疲弱背景下,国内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若不扩大经营范围,开拓更多的金融产品,必将面临更大的发展压力。
据介绍,外资券商业务门类齐全、资金实力雄厚,金融创新能力强,进入中国市场后,能够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手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金融服务。反观我国,证券业长期受分业经营制度限制,业务单一、功能不全、竞争力较弱。
“交叉持牌、混业经营将打开券商巨大业务空间,券商发展的制约因素将逐步突破,包括财富管理、并购咨询、交易、产品设计、做市商、柜台业务等将为券商带来巨大机会。”申银万国研究员何宗炎认为。中泰证券也乐观表示,混业经营时代银行有望凭借客户、资源、渠道优势强化自身竞争力。
尽管时间紧迫,但我国混业经营有序健康推进的初衷不会改变。对于金融机构的交叉持牌,华泰金融团队表示,允许金融机构逐渐持有牌照,利于促进证券改革发展。业务牌照放开应有序有条件进行,不会随意全面扩展。
监管调整将是改革重点
业内人士表示,金融机构跨市场交易,单靠某一监管机构很难覆盖整个过程,未来亟需在统一的框架下监控金融机构混业发展、交叉发展过程中的风险。
“目前,银行、保险、证券都在扩展业务范围,相互之间存在很多交易关联区域,其实际业务范畴早已超越了原来的监管体系,分业监管框架已然不能适应。”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各个金融机构在同一交易市场中所接受的监管标准不同,导致套利空间的形成,也使得资金在不同市场中迅速流动,导致市场波动加剧。
中泰证券称,监管体系调整是全面混业的前提条件,监管体制改革将是“十三五”规划建议中金融改革重点之一。“在我国现有的分业监管的体系下,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有可能会存在监管‘真空地带’,不利于金融机构风险控制。”
对于未来的金融监管改革模式,有专家提出,应在现有监管框架基础上加以协调;或一步到位,打破现有分业监管模式,转变为统一的金融监管委员会。还有专家认为,改善和提高当前金融监管效率比研究采取哪种监管模式更为急迫。不过业内人士均表示,尽管监管调整的方向仍需探讨,但金融监管的调整和改革势在必行。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