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午间,*ST新亿紧急发布的一则公告,被市场解读为,有关方面试图缓解小股东对公司的信任危机。
根据公告显示,投资人承诺,在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向截至2015年12月7日在股东名册中登记的全体股东分配,相当于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
不过,随后公司再度发布公告称,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对投资人对转增股份的分配计划是否构成对《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调整。若是,请说明公司是否应当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此外,《告知函》称,投资人与公司管理人签署了《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之框架协议》,上海证券交易所请公司补充披露该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签订时间。
微调方案小股东仍不满
按照公告所示,*ST新亿收到了管理人转交来的投资人《承诺函》和《告知函》。
两则函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新亿股份将以现有总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9.4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转增的股份由全体股东无偿让渡,不向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由投资人受让,受让价款为人民币14.47亿元。
此方案发布之后,遭到了小股东的强烈反对,有小股东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这个方案明显侵害了小股东的利益,对于这种“抢劫小股东的方案”表示了抵制的态度。
此后,*ST新亿如何缓和小股东对公司的信任危机,就成了大话题。从12月25日午间的公告来看,投资人在试图改善各方紧张的关系。
“为了推进新亿股份重整工作顺利进行,投资人承诺:在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按照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11.13亿股股票中,1.13亿股由截至2015年12月7日在新亿股份股东名册中登记的全体股东分配,相当于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剩余10亿股由投资人受让,受让价款仍为人民币14.47亿元。”公告称。
对于这种“微调”的方案,据《证券日报》记者的了解,在小股东中认可度并不高。
上交所追问题细节
由于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经两次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ST新亿已于2015年12月11日向塔城中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截至《告知函》发出日,《重整计划(草案)》尚未取得塔城中院裁定批准。
“如塔城中院不能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则*ST新亿无法通过重整减债使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正值且2015年末净资产为正值,*ST新亿将于2016年度暂停上市,*ST新亿的状况将发生实质性变化,投资人与*ST新亿管理人签署的《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之框架协议将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因此,投资人特函告塔城中院和管理人,如果塔城中院未能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投资人将退出本次投资,不再承担《框架协议》项下的相关责任和义务。”*ST新亿如是表述。
不过,监管部门却更关心,公司公告中提及的细节问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追问*ST新亿,要求公司核实以下事项并补充披露:投资人对转增股份的分配计划是否构成对《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调整。若是,请说明公司是否应当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告知函》称,投资人与公司管理人签署了《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之框架协议》,请公司补充披露该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签订时间。
*ST新亿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投资人向全体股东分配股票的承诺是投资人的单方行为,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执行重整计划阶段安排实施,并不构成对《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调整,因此不需要重新履行相关表决程序。
在管理人确定万源稀金等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当日,即11月24日,管理人与投资人签署了《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从昨日晚间公告的内容来看,《投资框架协议》的内容和此前公告的内容并没有明显的差别。
对于*ST新亿,《证券日报》将继续给予关注报道。(桂小笋)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