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某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丁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2月27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一判决。
丁某担任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电脑过程中,帮沈阳某公司维持向学校销售电脑的方式和数量不变,收受对方1万元。此外,丁某还帮助另一家电脑供应商维持电脑数量不变,而收受对方3万元。
丁某在负责采购厨具过程中,事先与参标单位沈阳某公司商量中标后获取回扣比例。在评标现场,丁某向评委们表达采购该公司的建议,并给予该公司二次报价的机会,使其中标。事后,丁某先后两次收受对方23万元。
丁某在负责高校食堂厨房设备招标采购评标时,向评委表达倾向采购沈阳某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建议,为该公司中标提供便利,并收受5万元。
2014年5月28日,侦查人员将丁某传唤到案。案发后,丁某退缴赃款20万元。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丁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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