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小票盖上“商品未过保质期”章,假如真的买到过期商品,但小票上有这个章,消费者还能退换货吗?12月28日,华商记者走访西安5家超市,发现有两家盖了这种印章,超市是在规避责任吗?
消费者:盖章有逃避责任的嫌疑
12月27日,华商头条(华商报新闻客户端)用户“越熟悉,越陌生”爆料称,23日自己在沃尔玛购物广场西安雁塔路店购物,意外发现收银小票上盖了“商品未过保质期”的章。他说:“这有逃避责任的嫌疑。不能因为盖了章,超市就不必负责任,而将一切都推给顾客吧。”
华商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询问是否注意过超市小票盖章情况。大部分市民表示,以前记得收银员盖过“现金收讫”印章,出超市时,也有工作人员核查小票,会用笔做记号或者盖章,但是盖了什么并未留意。
盖章超市:是为了防止恶意投诉
昨日,华商报记者走访了永辉超市大明宫万达店、沃尔玛西安未央路分店、人人乐赛高店、沃尔玛雁塔路店、华润万家文艺路店等5家大型超市。其中,人人乐赛高店和沃尔玛雁塔路店收银小票上出现了“商品未过保质期”印章。
在永辉超市大明宫万达店和沃尔玛西安未央路分店,记者购物后拿着收银小票走出出口,并未见有人盖章。在人人乐赛高店结账时,收银员拿起一个印章盖在小票上,记者问盖的是什么,收银员解释是“商品未过保质期”,华商报记者拿出购买的虾皮看了生产日期,还在保质期内。收银员又说:“所有的小票都盖呢。”随后华商报记者拿着购物小票来到客服中心,咨询所盖印章含义,并问如果发现所买商品过了保质期能否退换,一名工作人员说,盖章并不是针对普通消费者,而是为了防止恶意投诉。
在沃尔玛西安雁塔路店结账时,收银员也在收款后给小票盖了“商品未过保质期”的章子。在该超市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解释,店里有专门工作人员查看生产日期,并对快过期商品贴标签。盖这个章只是为了防止有些人拿同款过期商品和新小票恶意投诉索赔,并不针对一般消费者。
律师:商家单方盖章的行为无法律效力
采访中,有市民认为,印章是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盖的,也会有人没留意商品生产日期,如果确实买到过期产品,是否还能按规定退换货索赔?这个章是否有法律效力?
西安市消协秘书长李安邦说,商家的行为属于单方面的声明和格式条款,类似“不准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消费者确实在商家买到过期商品,只要事实存在,即使小票上盖着“商品未过保质期”,照样可以去退换货,要求商家按规定赔偿。至于商家说的防止恶意投诉索赔则另当别论。商家这样做有规避责任的嫌疑。
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赵彦松律师认为,经营者有保证销售商品在保质期内的义务。商家即使有这样的声明,也应是和消费者当场验证确认,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都在保质期内,双方都认可。否则商家未告知消费者,单方面盖“商品未过保质期”印章的行为,是无法律效力的,消费者完全可以以事实为依据维权。
华商报记者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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