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错关1943天 获国家赔偿54万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5-12-29 06:39:01

广州日报东莞讯 (记者汪万里)昨天,陈传钧终于决定,接受东莞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今年8月17日,广东省高院宣判已经失去自由5年的陈传钧无罪释放,他等到了迟来的正义(见本报8月24日和8月25日详细报道)。1943天的牢狱之灾,换回的是近42万元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和12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这个赔偿结果,陈传钧说,他只能接受,“家里的经济状况不允许我继续”,他迫切地需要这笔钱开始新的生活。

再次见到陈传钧,他的脸色比之前见到他时明显要黑了许多,他笑着说,“以前见不到太阳,现在晒黑了”。但让他难过的是儿子,“不怎么愿意跟我说话,他有点封闭”。

陈传钧牵涉其中的沙田命案受害者家属,广东省高院在终审判决后给予了司法救助,每个伤者5万元,三人总共15万元。“受害者家属很可怜,但我一个无辜的人遭受这样的罪,为什么司法救助不来救助一下我呢?”他想不明白。“哪怕,法院先救助我5万元,让我度过这段时间,等国家赔偿下来时,把这5万元扣除,我的日子也能好过一点啊?”陈传钧说,他希望司法救助制度能更人性化。

陈传钧的律师江永乔说,陈传钧案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东莞中院,陈传钧提出了7项赔偿请求,其中第1项是在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第2到第7项均为经济赔偿,总计约632.7万元。其中最大的一项是精神抚慰金索赔500万元。

前天,东莞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终于下来了。东莞中院决定,赔偿陈传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42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

对于陈要求的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住所被毁费、儿子心理治疗费等等,法院不予支持。陈还提出要法院赔礼道歉,为此,法院在审查期间,曾要求陈在指定的时间从福建老家赶到东莞中院,由工作人员照纸宣读:“我代表法院向你道歉”。陈传钧考虑了几天,终于决定,“就这样吧”。

更多精彩资讯>>>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