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细则征求意见 网贷兼并潮将现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5-12-29 07:38:02

12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面世,这是继7月份央行率十部委发布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后关于网贷行业细分领域的监管细则。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网贷征求意见稿对网贷平台的界定以及信息中介的定位已经非常明确,网贷行业即将洗牌,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内平台将出现兼并重组潮。

向地方金融部门备案登记

网贷征求意见稿提出“备案登记”,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与之前流传的草案相比,到地方金融办备案登记、电子签名以及投资者保护是此次意见稿中新增的亮点。”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向记者表示。

徐红伟认为,未来地方金融办的力量将会得到快速的扩充。“毕竟要监管那么多的网络借贷平台,而事实上这类平台从事的就是银行的借贷业务,需要有相匹配的监管,而银监系统不可能有监管到如此多的平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数量达2612家,同比增幅近70%。P2P网贷行业单月成交量已突破千亿大关,历史累计成交量已达12314.73亿元。截至11月底,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已增至4005.43亿元。

将平台归集到地方金融办的管理模式类似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曾光称,“不同之处在于小贷公司是审批通过后成立的,而P2P网贷则是备案制,监管部门没设门槛也不对平台做判断,更多在于平台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监管。”网贷征求意见稿称,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行业集中度将提高

“网贷平台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这些原则监管和业界早已基本达成一致。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管部门以及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如何落地的细则,包括备案登记、变更和注销以及机构义务、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一系列的监管将大大地提高行业的运营成本。同时线上线下业务开展的界限也已经明晰,这就要求网贷平台的互联网属性要强大,互联网运营能力弱的平台将面临出局,而互联网基因和属性强的企业将强势入局。”徐红伟预计,在半年到一年内,P2P行业将迎来兼并重组潮,行业集中度将提高。

此前,不少平台在经营网络借贷业务后,意图通过私募基金、信托等理财产品的销售来扩张版图。此次意见中明确禁止平台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也不得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这将意味着这个方向的转型之路被切断,平台只能专注于网贷,”曾光表示。不过徐红伟认为,如果公司确实想发展网络借贷以外的业务,可以通过独立法人另设平台进行操作,只不过那些业务不是P2P。对于陆金所等这类囊括多种业务在内的平台或将面临需将业务在不同的平台进行剥离方能符合监管要求。

“非常重要的一点,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贷的概念,必须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点对点的借贷而非其他。”徐红伟认为,此前E租宝、大大集团等这类公司的业务算不上P2P,主要还是线下理财。意见稿指出,对于网贷平台的线下业务,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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