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仿真枪小贩从10年刑期到取保候审:求无罪判决
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时间:2015-12-30 06:02:01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20支仿真枪,让小商贩王国其的命运几经波折,从刑期变更到检方撤诉,都不是他想要的,他只想要一个无罪判决。今日,王国其被控非法买卖枪支一案将再次在越秀区法院审理,他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也许很快便会有结果。

从10年刑期到取保候审

2009年10月,在广州一德路售卖仿真枪的小商贩被警方抓获。2010年3月,越秀区检察院对王国其提起公诉,认为王国其非法买卖、运输枪支,一共20支。同年5月,王国其获刑10年。在王国其的眼里,这些所谓的“枪”不过是些玩具,这样的判决结果让王国其泪流满面。

2010年12月,广州中院二审驳回王国其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中对枪的认定依据公安部2008年公布的相关规定,其中有16支“具备枪支性能”、“具有致伤力”,因而被认定为真枪。

王国其难以接受这样的判决,他的辩护人周玉忠也一直坚持为他申诉。周玉忠认为,王国其的“上线”所经营的枪形物与王国其售卖的枪形物相同,其上线涉案数额巨大,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并未涉及非法买卖枪支。2012年8月,已经入狱两年的王国其迎来了转机,广州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启动了案件的再审程序。

广州中院再审判决,以社会危害性小,认罪态度好,对王国其作出了改判,将其刑期降为4年。由于改判的刑期在法定量刑以下,依法需报省高院复核,经最高院核准。2013年,省高院复核后,案件再次逆转,同年10月18日,王国其以中止执行、取保候审的名义出狱。

不服撤诉处理誓要无罪判决

但案件并未就此终结。2014年6月4日,广东高院撤销广州中院再审判决,发回越秀区法院再审。再审期间,越秀区检察院以案件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回起诉,越秀区法院于2014年11月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据了解,在广东地区也曾有案件重审期间检方撤诉的先例,在东莞的一宗案件中,当事人彭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后,法院认为,不论无罪判决还是决定不起诉,最终也作无罪处理。但在周玉忠看来,撤诉后从理论上讲,还有重新起诉的可能性。他们于是又提起了上诉。2015年9月12日,广州中院裁定撤销越秀区法院裁定,案件发回越秀法院重审。

对话王国其

记者:你目前做什么工作?

王国其:我在老家(河北邯郸)干建筑,也去山东。2013年10月出来后(取保候审)在广州找不到工作。

记者:一直有媒体报道你生活中常遇到一些不方便,比如住旅馆有警察找你?

王国其:那是2014年10月前后在老家跟老板去河北邢台干活,住旅馆,住进去没多久,警察就去了。是在法院裁定准许撤诉(2014年11月26日)之前,之后这段时间倒是没有什么。

记者:如果法院作出无罪判决,你会申请国家赔偿吗?

王国其:会,难道我要白坐四年牢?

记者:既然是重审,你会担心法院又作出一个有罪判决吗?

王国其:我认为不可能,检察院之前一直指控我有罪,后来撤诉了,不能我上诉了你就说我有罪,我不上诉你就说我无罪。如果我有罪,他们不可能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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