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涉嫌抢劫强奸杀人 父母作伪证同堂受审
来源:华商报 发布时间:2015-12-30 06:37:02

华商报汉中讯(记者 周金柱)勉县一男子于某,在2014年对一名女中学生实施抢劫、强奸杀人后逃走,后被警方抓获。昨日上午,被告人于某在勉县法院接受审判,其父母因涉嫌包庇罪同堂受审。

华商报汉中讯(记者 周金柱)勉县一男子于某,在2014年对一名女中学生实施抢劫、强奸杀人后逃走,后被警方抓获。昨日上午,被告人于某在勉县法院接受审判,其父母因涉嫌包庇罪同堂受审。

火车机车摄像头拍到嫌疑人

据悉,去年9月8日,勉县新铺镇的14岁女生赵某从家乘车去学校。3天后,赵某遗体在距家一公里处的火车隧道内发现。

办案民警称,去年11月1日,通过铁路部门找到了一段案发时段经过的一辆火车机车摄像头拍摄到的视频,有一名男子在现场出现过。随后警方调取案发时段的现场附近监控,锁定了嫌疑人于某。于某,勉县定军山镇金寨村人,有4次犯罪记录,案发前一年刚刑满释放。

去年11月14日,民警将于某控制,但于某和他的父母都称9月8日(中秋节)当天三个人在家过中秋。随后,民警找到了于某事发当晚在新铺镇一家旅馆住宿的证据。

自称想抢钱 临时起意杀人

公诉人称,2014年9月8日上午,被告人于某乘车至新铺镇,沿108国道行至杜家山村,蹲在路边树下避雨。当日中午12时许,赵某背着书包经过,于某将其拦下要钱。赵某转身逃跑,被于某抓住并持刀胁迫至一火车隧道内,于某实施强奸(未遂)。于某担心赵某举报,将赵某杀害后逃离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于某应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于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于某父母明知其子杀人的犯罪事实,在侦查人员向其调查时,说假话作伪证,其母亲张某还帮助于某毁灭证据,应以包庇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被告人于某和父母同堂受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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