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与38岁女子假恋爱诈骗 用裸照勒索万元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5-12-30 07:39:01

恋爱时向对方借几万元不还 分手后恼羞成怒

广州日报讯 (记者方晴 通讯员黎国坚、刘佳星)90后男子阿豪冒充30多岁的成功人士,和38岁的离婚女子阿颖恋爱,但恋爱没多久就向阿颖借了几万块钱。阿颖多次索要未果,识破阿豪的身份后提出分手。阿豪多次求复合不成,竟拿裸照来勒索她。最后,阿豪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刚恋爱就开口借钱

阿颖是一个38岁的单身妈妈,做保险工作,独自一人带着13岁的女儿。2014年8月,一个名为阿豪的人以给她介绍客户为由,加了阿颖的QQ好友,经常找她聊天。

阿豪长相帅气,在聊天过程中自称是一名30多岁的老板,还有意无意把自己公司的业务账单及自己的汽车图片发给阿颖看。后来,二人通过聊天逐渐熟络,并于2015年2月确定男女朋友关系。

2015年2月底,阿豪打电话给阿颖说急需用钱,可是钱包被偷了。阿颖就断断续续借给阿豪1万余元,也没有打欠条。在此期间,阿颖也几次向阿豪要钱,可是他一直以银行卡未补办成功为由不还钱。起了疑心的阿颖调查发现,原来阿豪只有24岁,是一名工人。4月9日,阿颖再次找阿豪要求其还钱的时候,阿豪还了3000元。过了一天,阿颖提出分手。

求和不成 威胁绑架女儿

2015年5月的一天,阿豪打电话称,自己不想和阿颖分手,想继续与她交往,可是遭到了阿颖的反对。见求情也没有用,阿豪就说:“你如果不和我见面,我就抓走你的女儿。”听到自己的女儿可能会遭受伤害,阿颖非常气愤,想到自己有个朋友认识阿豪的家人,就通过这个朋友找到了阿豪的家人,把自己和阿豪的事情告诉了他们,并向他家人说,如果阿豪再骚扰她就报警。

似乎是听了家人的劝说,阿豪主动打电话给阿颖,承诺以后不会再骚扰她。

用裸照一再勒索

2015年6月,阿豪联系阿颖,称手中有她的裸照,要她拿1万元赎回裸照,如果不给钱,裸照就会被发到女儿学校的网站和她公司老总的邮箱。

因为担心阿豪真的做出这种事,阿颖筹了3000元转账给他。谁知刚过半个月,阿豪又打电话,让阿颖拿出14000元赎回装有照片和视频的U盘,否则,他就把照片传到阿颖公司70位同事的邮箱和微博。迫于压力,阿颖答应给他1万元,不过要求当面把钱给他。

于是,阿颖约了阿豪6月26日下午在从化城区的一家饭店见面。阿颖叫了一个朋友坐在饭店另一桌上,一旦阿豪出现就报警。

当阿豪出现在饭店门口时,阿颖的朋友就立刻报警,在等待警方到来的时候,阿颖与阿豪碰面,并称自己凑不到1万元,只能给他5000元。当阿豪把钱放进裤兜,给了阿颖一个U盘就打算走时,民警将阿豪带回了派出所。

构成敲诈勒索罪

从化法院审理查明,阿豪与被害人阿颖恋爱分手后,被告人以网络散布被害人裸照为名,先后两次向被害人索要3000元、10000元。其中被害人于2015年6月15日通过银行汇款3000元给被告人;2015年6月26日,被告人在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某家饭店向被害人索得5000元后被公安机关人赃并获。缴获的赃款5000元,已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后,阿豪犯敲诈勒索罪,被从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收缴的作案工具金色Iphone6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继续追缴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的违法所得,追缴后发还给被害人。

经办法官提醒广大女性,在与男性交往过程中,要通过多方了解,对对方有了充分的认识之后再考虑是不是要与对方深入交往。不要忽视了对自己隐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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