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扼杀了中国产业创新力?马云是毁灭家?这些话还是首富王健林说的?一个多月前,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的这篇文章可是把王首富气坏了。他认为该公众号致其名誉受损,对万达集团的第四次转型也产生了影响,起诉索赔上千万。
今天下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审理。王健林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转发这篇文章的公号推手杨某则一直坐在旁听席上。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了解到,运营这个公号的杨某今年21岁,高中没有毕业就出来打工,自称对王健林崇拜才发布了文章。
原告:侵权行为令王健林身心俱疲
11月14日,万达集团把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在北京起诉了。索赔1000万。
起诉的原因是, “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王健林名义发布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 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的文章,并在微信朋友圈推广传播,该文阅读量较大,造成极坏社会影响。
万达如此高调状告的“顶尖企业家思维”,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微信公众号?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查阅发现,其注册公司认证是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该微信公众号功能介绍:
专注企业经营管理,成功案例分析,商业最新资讯,营销策略,亲子教育;家庭幸福和谐;正能量等文章……
仔细看该公众号往期的文章,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发现,无非就是“鸡汤段子”营销。
该文章发表后短短三天阅读量突破10万,点赞近万,在社会上广泛传播。
王健林认为,文章充斥着偏见、恶意和诽谤,盗用其姓名。且未经其同意、以博得粉丝数量获取利益为目的的使用其个人肖像,严重侵害了其姓名权和肖像权,给王健林本人及万达集团的名誉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使王健林身心俱疲、精神受创,使其经济和精神都受了影响。
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索赔经济、精神损失一千余万元。
公号运营者曾悲情自述没钱没女友
惹上王健林“顶尖企业家思维”真是被吓到了,事发当天下午直接把之前公号发布的所有文章删除。还发文公开向王健林致歉。
致歉信是以“屌丝”姿态写的,主打“悲情牌”,先是把自己说成一个刚入社会不久的“小鲜肉”,对王健林无比崇拜,以至于见到他有关的文章,毫不犹豫地复制转发。
之后作者的姿态越来越低:人生灰暗,没结婚、没女朋友,没有钱。所以索赔的1000万,肯定还不起。
被告:转发文章只因“崇拜”王健林
还不起怎么办呢,“顶尖企业家思维”说啦,“如果一辈子不够还,我打算用十辈子慢慢还。”确实思维缜密,歉道了,也塑造了《北上广不相信眼泪》的奋斗好青年形象。
那么这个让王健林索赔1000万的推手长啥样?
今天的庭审,涉案公众号的杨某也到了现场。据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了解,杨某只有21岁,个子很高。昨日在旁听席上的他,穿黄色羽绒服,脸色苍白,表情凝重。庭审全程一言不发,庭后记者表示要采访他,他向后退了一步,摇摇头表示不接受采访。“顶尖企业家思维”运营者赵某(黄衣男子)旁听庭审。 通讯员 曹璐 摄
昨天的庭审当中,被告的辩护人却有话要说。答辩称,已经得知被诉后第一时间主动在公众号致歉持续至今,其次,原告要求被告在六大互联网主页、全国发行并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报刊杂志上刊登道歉声明,属于过度维权。
人家被告还说啦,发生事件因为被告公司管理不当,公众号并非公司运营,是杨某借用公司资质注册了公众号。这个杨某今年21岁,高中没有毕业就出来打工,他自己运营顶尖企业家公众号,因对王健林崇拜才发布了文章。
争议:一篇文章使首富损失辣么多?
原告称,作为倍受关注的经济人物,王健林的经营动向、言论受到关注,言行是社会经济风向标。原告作为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及领头人,具有品牌价值。被告的侵权行为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
原告说,索赔这1000万包括经济损失近700万,精神损失300万。
被告方则认为,原告“极为恶劣的影响”的说法夸张。涉案文章是商业文章,读过的有赞同的也有肯定的,读过的人不会轻易相信涉案文章出自原告之手(探员想问,“顶尖企业家思维“又是如何相信文章出自他崇拜的王健林之手呢?)。原告所述的“文章使公众、员工等产生负面评价”,与事实不符。
关于赔偿1000万,被告认为原告诉求没有事实法律依据,应驳回,被告同意赔偿原告维权支出的相应的公证费。
微信公众号谣言之灾如何约束?散布谣言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肯德基六翅鸡、娃哈哈肉毒杆菌、雾霾源于核污染,随着微信公众号的出现,越来越多的谣言文章在互联网充斥,被不明真相的网友大幅转载,使原本传达讯息的微信公众号陷入谣言之灾。如何在法律层面约束网络谣言?
朝阳法院民一庭法官王阳认为,微信公众号也算是一种信息传播途径,鉴于现在微信和手机的普及程度,公众号的传播速度一点都不比传统媒体慢。
王阳介绍,对于网络信息维权,最高院刚出台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际上对被侵权方的保护比较全面了,指导意见的实操性也很强。已经具体到如果个体名誉权被网站侵犯了,如何向网站发声明都有解释。
而此前,针对散布谣言等行为,在2006年3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已有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虚假信息屡见不鲜的情况下,2013年9月,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新京报记者刘洋 编辑刘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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