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新规加强便捷支付风险防控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5-12-31 08:31:01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阳娜、王晓洁)移动支付的普及使得央行近日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备受关注,新规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业内认为,新规旨在规范非银行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不会对用户产生太大影响。

为何要发布新规?互联网研究机构易观智库分析师马韬表示,网络支付发展初期央行采取宽松政策、大量发放牌照,如今支付行业体量巨大,需适度“收紧”以防控风险。

“新规的出台,是监管部门试图在支付便捷和资金安全之间找到平衡点。”马韬说。目前很多非银行支付机构经营的都是跨界业务,不光有支付结算,还包括理财、基金销售,巨大的资金量都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账户上,存在一定隐患。

央行在答记者问中明确指出网络支付业务的问题和风险:一是客户身份识别机制不够完善,二是支付账户沉淀了大量客户资金,加大资金流动性管理压力和跨市场交易风险;三是客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机制方面存在欠缺;四是存在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

2011年,央行首次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已有27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了牌照。新规明确了非银行机构的支付业务边界,禁止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现金存取、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业务,并为部分业务设定了限额。这些举措意在将网络支付“拉回”本源——服务于电商、小额、便民支付需求,对于近年来部分第三方支付涉足大额、多元化业务的“银行化”亮起红灯。

互联网研究机构艾瑞集团分析师李超认为,新规的重要意义还在于使监管部门对网络支付的违规处置有章可循:“过去支付行业并不明确哪些情况属于违规,相关部门要吊销牌照也缺乏理由,新规对违规进行了清晰界定。”

新规中与普通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是涉及账户管理的部分。新规对个人支付账户采取实名、分类的管理办法:Ⅰ类账户自开立起累计支付限额为1000元,可用于购物消费和客户转账,Ⅱ类账户年累计年支付限额为10万元,可用于购物消费和客户转账,Ⅲ类账户年累计支付限额为20万元,可用于购物消费、客户转账和购买投资理财产品。

新规对普通用户的影响几何?微信在其公号“微信派”明确表示,微信红包有通过“零钱”和银行卡快捷支付两种方式,对于使用“零钱”功能的I类账户而言,发红包确实累计不能超过1000元,但如经过银行卡快捷支付、或升级为Ⅱ类账户,就不存在1000元红包限额了。

马韬表示,新规一旦实施,普通用户在大额支付时,需要更多外部渠道验证,比如短信验证、联网身份核查、银行卡绑定验证等。支付过程虽然较以前繁琐,但安全性也大大提升。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对百姓体验影响不大,但对支付行业则意味着新一轮洗牌的开启,小型非银行支付机构面临的冲击尤其巨大。未来大公司或将开展对多家小公司的收购,提升支付通道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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