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讯
财政部12月31日发布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公平税负,就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