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中学生坠亡引发群众集聚 官方通报处理进展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5-12-31 14:09:00

人民网北京12月31日电 近日,甘肃永昌县因一名中学生坠亡引发持续群众聚集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12月30日,永昌县政府通报,当日傍晚,聚集群众陆续散去,死者家属已与超市签订了赔偿协议,善后事宜的处理正在有序进行。公安机关已对超市负责人进行控制,对于超市存在的不法行为,正在依法追究责任。

女孩超市内藏匿巧克力等商品被发现并通知家长

据通报,事件起因为12月28日中午从城关镇御山城市广场E座高层坠楼死亡女孩赵某的家属到华东超市东街店讨要说法,引起群众聚集围观,当日14时30分许,超市门口聚集人数达到上千人,部分人员起哄并冲击超市。

为查明事实真相,公安机关调取了华东超市东街店监控录像并做了调查取证。初步查明,死者赵某,女,汉族,生于2003年6月10日,武威市凉州区人,现租住永昌县城关镇小坝村一社,永昌县某中学学生。该学生当日中午到华东超市东街店购买矿泉水时藏匿该超市巧克力、衣帽挂钩和果粒爽等商品,13时31分离开时被超市营业员发现,并从衣服中搜出上述物品,现场让其打电话通知家长前来处理。14时15分其母亲张某某到场,与超市工作人员进行交涉处理,期间,张某某对赵某进行了责打,赵某于14时33分自行离开超市。14时55分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名女孩从城关镇御山城市广场E座高层坠楼,经查明坠楼女孩系赵某,当场死亡。

坠亡女孩家属讨说法引聚集围观 超市负责人被警方控制

据“永昌发布”官方微博通报,29日,坠亡女孩赵某家属到华东超市东街店讨要说法,引起群众聚集围观,部分不明真相人员起哄并冲击超市。30日上午10时40分,个别群众到华东超市门口摆放花圈引起群众围观,公安机关及时依法进行了处置。下午14时左右,数千名群众再次聚集在华东超市东街店和西街店门口,在少数不法人员的煽动下,出现了冲击超市大门,损坏周边道路隔离栏及公共设施,围攻现场维持秩序的公安干警,损坏执勤车辆等违法行为。市县主要领导和其他相关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劝导、疏散群众,协调处理后续事宜。傍晚时分聚集群众陆续散去。截止12月30日晚,死者家属已与超市签订了赔偿协议,善后事宜的处理正在有序进行。公安机关已对超市负责人进行控制,对于超市存在的不法行为,正在依法追究责任。

建议理性看待此次事件 不信谣,不传谣,不围观,不聚集

“永昌发布”提示,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政治安定,防止极少数别有用心人员从事捣乱破坏活动,依法打击惩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作如下通告: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不得进行犯罪活动或者煽动犯罪。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寻衅滋事、聚众“打、砸 、抢”等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之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永昌发布”称,对此次中学生坠楼事件,全县广大人民表现出极大的关心和同情,但从12月30日开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广大群众的同情心,煽动围观群众,扰乱社会治安,干扰正常社会秩序。在此,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希望广大居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围观,不聚集,理性看待此次事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做文明守法公民,树立永昌人民良好形象。对带头闹事构成犯罪的极少数违法人员,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更多精彩资讯>>>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