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0日晚,白云区罗岗村一名2岁的幼女被狼狗咬伤;12月10日,白云体育花园的刘阿姨在家门口被高加索犬咬伤……过去的2015年,连发两起禁养狗咬人事件。
彼时广州市颁布《广州犬只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有6年。记者走访了解到,尽管有法可依,但《条例》目前却处于难执行的尴尬境地,普通市民和狗狗之间,仍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警方呼吁,犬主应主动配合公安工作,主动为狗狗上牌,文明养狗。
犬主放任
不牵绳,狗和人争道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解到,不少市民的生活都受到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干扰。
尽管绿道上挂着“禁止遛狗”的牌子还划出了遛狗区,但华侨新村住户张先生说,还是有很多犬主在绿道上遛狗,尤其是早上和傍晚,常常出现“人狗争道”的现象,并给绿道的环境卫生带来压力。
而在珠江泳场附近的江边,不少市民都谴责犬主遛狗时不牵狗绳的行为。家住中大北门的刘小姐说,前年她在珠江边上跑步时就被狗咬了一口,让她不得不推迟怀孕计划,此外,“不负责任的犬主任由小狗随地大小便,路上经常看见狗屎。”
物管无奈
没有执法权,不敢管
白云体育花园的高加索犬伤人,该小区物管公司珠江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不文明及非法养犬行为,物管也很无奈,因为没有执法权,遇到这类投诉,他们只能去劝说、报警,并没有权利上门没收狗只。
一公益机构的物管问题专家谢小毅也表示,虽然《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违法养犬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但物管只有小区公共物业部分的管理权,而狗狗是私人财产,物管没办法管理,只能劝说,又因为没有执法权,也不敢管。他认为,小区养狗的情况要管理好,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业主们制定《业主公约》,如有业主不文明养犬,物管也好去说,同时受影响的业主也可直接起诉对方。
咬伤人的狗狗,怎么处理?
根据《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主管养犬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条例》,但畜牧兽医部门、城管、工商、卫生、市政园林、物价、街道办都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五大队副大队长江巍表示,按照规定,犬只伤人属民事纠纷,当事双方可通过民事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但公安机关对犬只有管理权,将依法对犬只进行相应处理。
执法尴尬
狗狗伤人,犬主撒腿“行动时,市民不牵出来;一走,就牵出来了。”江巍表示,除了不主动为犬只登记“身份”、不按管理规定饲养犬只的行为外,为规避犬只伤人后的责任,许多养犬人还和公安机关玩起了“躲猫猫”,让犬只管理陷入管理泥潭。一旦出现伤人的情况,这些犬主撒腿就跑,因犬只没有登记,公安机关也无处追逃。
江巍认为,化解这种尴尬的最重要因素,就是养犬人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工作,主动为犬只上“户口”、进行疫苗接种,在出现伤人情况后,能主动起承担责任。
江巍提醒养犬人,要加强守法意识、文明养犬,按规定对犬只进行登记管理。同时江巍也呼吁,广大市民对违法养犬的行为要敢于举报,最大程度维护社会犬只管理的有序进行。
业内建议
可借鉴香港做法
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何先生表示,在养犬管理方面,广州可以借鉴香港的做法。
据介绍,香港有比较完善的《猫狗条例》,由渔农署专门管理,而渔农署有专业人士的同时也有执法权。
另一方面,我国的宠物保险和国外有所不同,在国外,宠物保险不仅包括由宠物引发的意外伤害赔付,还延伸至宠物的医疗保险领域。何先生认为,这些做法和经验,都是值得广州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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