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见习记者 姚茜)参加13日欧洲游,旅行社购买了联程机票,不料因飞机晚点,没能赶上中途从北京出发的航班。旅游计划泡汤了,南京的李大爷把航空公司和旅行社告上法院,索赔8000多元。近日,李大爷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李大爷今年72岁,2013年6月他花了近2万元,报名某旅行社的欧洲游。按计划,他从南京出发,坐飞机到北京,再从北京直飞欧洲。不料,南京飞北京的航班遇雷雨天取消了,改签后的航班又晚点了。让李大爷错过了北京飞欧洲的航班,他只得中断行程,从北京折回南京。
飞机晚点,造成旅行计划泡汤,虽然旅行社后来退还部分费用,但李大爷还是损失8000多元。他认为,飞机晚点航空公司应该承担责任,而旅行社也有过错,所以他把航空公司和旅行社都告上了法院。
航空公司辩称,航班取消前一天,已经通知了李大爷,而李大爷没有及时跟他们联系。第二天,因为航班取消,李大爷才找到航空公司,公司为他改签了最近的航班,他也同意了。不料,航班再次晚点,才导致李大爷没赶上北京飞欧洲的登机时间。航空公司认为,为了避免李大爷的损失,他们已经采取了一切合理的措施,不应该再承担责任。旅行社则没有应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旅客因航班延误造成的损失,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航空公司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采取了一切措施,则可以不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因为雷雨天气造成大面积的航班延误和取消,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航空公司已及时通知了李大爷,已经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法院认为,李大爷的损失不应由航空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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