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1月3日专电(记者刘彤)记者3日从陕西省物价局了解到,从1月1日起,陕西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5.17分,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不做调整。电价下调后,将每年减轻陕西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负担约9亿元。
据了解,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降低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国家批准陕西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4.5分,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5.17分,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不做调整。
本次陕西电网电价调整除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外,主要疏导以下电价矛盾:一是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适当提高随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附加标准;二是为支持环境保护和治污减霾,疏导陕西关中地区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脱硫、脱销、除尘等环保电价矛盾;三是由电网企业向中央财政上缴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在淘汰煤炭、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中安置下岗职工等。本次陕西电网年调价总金额约34亿元,每年可减轻陕西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负担约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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