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江门讯 (记者严建广 通讯员黄磊、李苏琴)江门市八旬老人刘兰英前年3月去世,令她的子女们诧异的是,刘兰英去世后,突然有3名自称是老人已去世儿子陈浩明的女儿的人出现,要与刘兰英的另外7名子女分遗产,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记者昨天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陈浩明与3名非婚生子女系父女关系,依法认定这3人代位继承刘兰英遗产的1/8份额。
3名孙女身份被质疑
刘兰英于去年3月去世,其夫已于10年前去世,两人生前共生育9名子女,其中两名子女已去世。两名去世子女中的儿子陈浩明死于2004年,生前未婚,但有陈丽等3名非婚生子女。
刘兰英生前没有书面遗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和20万元存款。去年3月,刘兰英的7名子女继承了上述遗产。
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刘兰英的7名子女否认陈丽等3人是陈浩明的女儿。他们认为,陈浩明生前没有结婚,也没有与陈丽的母亲共同生育陈丽,并非陈丽的亲生父亲,他们7人也从未见过陈丽等3人,陈丽等3人也没有提供与陈浩明有血缘关系的亲子鉴定证据。
陈丽等3人则表示,《常住人口登记卡》等及与陈浩明共同生活时留下的照片可以证实她们是陈浩明的非婚生子女,陈浩明是陈丽等3人的法定监护人。
代位继承1/8遗产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常住人口登记卡》载明陈浩明与陈丽系父女关系,江门市中心医院、江西省修水县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分别显示其余两人陈嘉宝、陈嘉琪的父亲也是陈浩明。这些原始登记资料可以作为认定陈丽等3人与陈浩明之间身份关系的依据。
其次,根据蓬江公证处2000年的《公证书》,证明陈丽是陈浩明的女儿,陈浩明是陈丽的监护人。再有,陈浩明生前与陈丽母亲、陈丽等人的照片明显属于陈浩明生前的家庭生活照,也印证了陈浩明与陈丽等3人系父女关系,陈丽也详细陈述了其与陈浩明生前在涉案房屋居住生活的情况等,也印证了陈丽等3人与陈浩明系父女关系。
由于陈浩明已去世,不具备作亲子鉴定的条件,最终,法院认定陈浩明与陈丽等3人系父女关系,陈丽等3人可代位继承刘兰英遗产的1/8份额。
(本文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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