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超市报警器“诈响”被搜身
来源:财经时报 发布时间:2016-01-05 08:39:01

“他们致歉并承诺赔偿精神损失,这样我就不感到那么窝囊和委屈了。”昨日下午,何女士如释重负地对记者说。去年12月末,何女士在辽宁路家家悦超市因报警器“诈响”而遭遇搜身,经早报报道及工商部门介入协调后,超市最终向何女士致歉并承诺赔偿精神损失600元。

报警器“诈响”顾客被搜身

去年12月20日,何女士到辽宁路177号家家悦超市购物,因报警器“诈响”被怀疑偷拿商品。该超市保安、店员等工作人员将其拦下并要求开包查验,还当众要求她脱下外套检查,自始至终未报警处理。何女士被限制自由近20分钟,店方一无所获,还拒绝向何女士道歉。作为该店老顾客,何女士深感受辱,更被店方态度而激怒,于是向早报求助讨个说法。

早报接到求助后,12月21日采访了辽宁路该超市,工作人员称对此不知情。记者随后向其总部反映,但是也未得到任何答复。12月22日,早报报道了何女士在该超市的遭遇后,该超市未否认其限制顾客人身自由及搜身行为,但仍旧未向何女士道歉或赔偿。

超市致歉并承诺赔偿

何女士同时也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超市道歉消除影响。“我就住在附近,很多熟人都看到我被搜身了,所以我要求他们道歉。”何女士说。由于该超市一直回避,何女士便找来律师,准备必要时起诉。

近日,经过早报及工商部门等多方介入协调,该超市总部委托青岛某负责人出面解决此事。近日,该超市工作人员已就其行为向何女士表达了歉意。在何女士的一再要求下,该超市还承诺给予600元的精神损失费。

何女士称,尽管她对最终处理结果还算满意,但由于留下心理阴影,至今不敢再踏入该超市。“我现在一过超市报警器就害怕,担心还会不会误响。”何女士说。

超市“自助”后应报警

超市质疑顾客偷拿商品,不能扣留顾客也不能搜身,那应该怎么办呢?记者咨询了山东森嵘律师事务所岳超律师。他告诉记者,除了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搜身检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随意搜身。当超市怀疑或发现消费者有漏付款项或有偷窃行为时,可实施“自助行为”如暂时扣押财产或限制其自由,但必须及时请求公安机关处理,而无权自行处理,更不得擅自搜身或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否则就是侵害了消费者人格权。“消费者可以诉讼要求超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岳律师说。

他提醒,其他超市应以此为戒,不要因为报警器响而轻率怀疑顾客。另外,各个经营场所也应该提高员工素质,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要采取正确做法,避免对顾客造成伤害。(记者 胡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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