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预计全年吸收外资1260亿美元 再创历史新高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6-01-05 18:05:00

01月05日讯

商务部1月5日发布《2015年商务工作年终综述之四》。商务部称,2015年1-11月,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3648家,同比增长1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043.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9%,预计全年吸收外资1260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

以下为商务部全文:

2015年商务工作年终综述之四:引进外资规模再创新高 改革开放举措加快推进

对外开放、吸收外资是我国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会变,为各国在华投资企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2015年,在国际引资竞争日趋激烈,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困难和挑战的情况下,我国引资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利用外资质量进一步提升。

引进外资规模较快增长、质量稳步提升。一是引进外资规模稳中求进。2015年1-11月,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3648家,同比增长1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043.3亿元人民币(折1140.4亿美元,未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下同),同比增长7.9%,预计全年吸收外资1260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二是主要国家/地区对华投资总体保持稳定。实际投入外资金额排名前十位的国家/地区(香港、新加坡、台湾省、韩国、日本、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澳门)合计投入1073.1亿美元,同比增长7.3%,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94.1%(上述国家/地区对华投资数据包括通过英属维尔京、开曼群岛、萨摩亚、毛里求斯和巴巴多斯自由港的对华投资)。三是引进外资结构持续优化。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695.8亿美元,同比增长18.8%,在全国总量中的比重为61%,已成为吸收外资重要增长点。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358.4亿美元,与2014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85.4亿美元,同比增长11.7%。四是引进外资方式不断创新。以并购方式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68.2亿美元,同比增长181%,比重由上年同期的5.6%上升到14.7%。五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资成效显著。1-10月,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共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159家,同比增长2倍,扩展区域后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吸收外商投资占全市一半。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融资租赁、科技研发、创业投资、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高端产业向自贸试验区集聚的态势明显。

加快推进外商投资体制改革。推动修改“外资三法”,起草《外国投资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为外商提供稳定、透明和可预期的法律环境。在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全面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在广东省对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对符合条件的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地区服务贸易领域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对29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指导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展了区域范围,新设了广东、天津、福建3个自贸试验区,并在投资、贸易、金融、监管、双创、区域战略等多个领域基础性制度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形成了综合型改革态势。建立国务院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抓紧落实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举措。进一步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方案以及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政策的,提出新一批可复制试点建议。

进一步扩大各领域开放步伐。一是会同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限制类数量减少一半,并进一步放宽外资股比限制。二是出台了统一适用于四个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条目从139条减少至122条。三是在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率先推动科学技术服务等六大重点领域扩大开放。四是积极推进CEPA框架下服务业开放,在广东省对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五是取消广告业和经营类电子商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性措施,优化外商投资房地产管理措施,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

促进吸收外资载体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国家级经开区创新发展工程。经国务院批准,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打造中国开发区升级版。推动建立京津冀开发区创新发展联盟,促进长江经济带国家级经开区紧密合作与协同发展。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积极实施京津冀市场一体化工程和长江经济带商务引领工程,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建立促进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步伐。正式签署《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共同总体方案》,提升两国经贸合作水平。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改善利用外资环境、高度重视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不部署,改革创新,锐意进取,进一步扩大各领域对外开放,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振投资者信心,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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