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没钱饥饿难耐 夜晚入户“偷食”打伤老太
来源:财经时报 发布时间:2016-01-06 06:02:01

从安康来到神木县砖厂打工,没干几天就被辞退。无所事事的安康男子贡某进村入户,自称想找些吃的,进屋后起了歹念,竟持棍将老太打倒在地。

从安康来到神木县砖厂打工,没干几天就被辞退。无所事事的安康男子贡某进村入户,自称想找些吃的,进屋后起了歹念,竟持棍将老太打倒在地。

2015年5月2日晚21时许,贡某手持木棍进入神木县永兴乡王某家中偷吃东西时被发现。因害怕王某报警,贡某便使用随身携带的木棍将其头部打伤,致王某昏迷后逃跑,后被神木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经鉴定,王某头部损伤符合轻伤一级。法庭上,贡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他只是饿了想偷东西吃,因害怕才打了被害人,并没有抢劫。

贡某说,案发前4天他从安康坐火车到神木,在一个砖厂干活。2015年5月2日早上,因为老板不要他了,他就步行在永兴各个地方找活干,到了晚上23时许还没有找到活,他一天都没有吃饭,当时很饿,就在一个农村乱窜。后进入一户人家的房子,屋内老太太发现了他并大声喊要报警,他很害怕,就用一直拿着的木棒在老太太头上打了两下就跑了,因为找不到回家的路,他就站在一个路口想着等天亮再回砖厂借点钱,然后回老家。

次日凌晨,民警遭巡逻盘查时看到贡某后,将其传唤到了派出所。老太被打后昏迷在地上,流了很多血,后被家人发现送往医院治疗并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并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入户抢劫的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贡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点评: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是由抢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行为人对这种严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有罪过,一般是过失,但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杀人。

神木县人民法院法官王志浒

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律要义,在每一宗庭审中反复被体现,被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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