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妹当保姆盗走姐夫30余幅名人字画 被判5年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6-01-06 06:02:20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在给美院做教授的姐夫家当保姆时,郭某趁机盗窃了30余幅画作,涉案金额24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郭某一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0元。

雇表妹做保姆后画作丢失

郭某57岁,表姐夫谷先生是北京某美院的教授、画家。2013年3月至9月期间,郭某应邀为表姐、姐夫一家人做保姆。谷先生发现,自从郭某来了以后,家中吴作人、刘炳森的书法作品不知去向。他怀疑是郭某拿走的,遂报警。

经警方调查,联系到了郭某的女儿,第二天,郭某的姐姐就代为还回了15幅画,谷先生也就没有继续追究。

检方指控盗窃88幅名人字画

两个月后,谷先生女儿回国后发现,还有几十幅画作不见了。谷先生说,自己以为画作已经都还回来了,也就没有再清点,没想到女儿清点后,被盗书画达数十件。

郭某的女儿也没有意识到母亲偷了这么多画。她说,母亲曾多次约自己见面,给她画作,但都告知这是谷先生送的。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间,郭某利用做保姆之机,盗走谷某家中名人字画88幅,价值72万余元。2014年2月16日,郭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逮捕。公诉机关认为,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责。

法院最终认定盗窃画作30余幅

庭审中,郭某承认盗窃,她说画可以变卖所以盗窃,但认为并没有指控的那么多。她说,姐夫家存放字画很多,曾赠送给她十多幅。而自己只是趁家中无人之际,私自拿走过20幅字画。

法院审理查明,郭某趁谷某夫妇不在家之机,窃得家中画作,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法院最终认定郭某窃得画作30余幅,经鉴定价值24万余元。被告人郭某确认部分物品是其盗窃所得,部分画作是谷某夫妇所赠。法院认为,赠与之说无证据支持,郭某确认的全部物品应系盗窃所得,故此,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物品的数量及价值予以更正。

对于被告人郭某辩护人所提出的公诉机关指控郭某盗窃88幅画证据不足,此案属于亲属间的盗窃,被告人积极退回盗窃的画,建议法庭对郭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酌情采纳。

朝阳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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