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逃过破产噩运 维权股东仍反对重整计划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6-01-06 09:02:04

在2015年“生死大限”的最后一天,*ST新亿(600145)完成惊险一跃,重整计划获得法院的批准,公司也因此“幸免”遭遇资不抵债的破产噩运。不过,由于公司并未透露控股股东债权收购以及重整联合体支付受让款的进展,公司仍然存在因财务不达标而被暂停上市的可能。

另一方面,*ST新亿的重整计划自出炉以来就一直受到中小股东的强烈抵制,被认为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纵然法院强制裁定了重整,仍有维权股民表示将继续通过有关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

*ST新亿于2015年12月31日收到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重整执行期限自2015年12月31日塔城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6个月。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完成转增股份的划转等相关事项后,公司将向上交所申请复牌。

证券时报·莲花财经记者(ID:lianhua-caijing)注意到,塔城中院裁定的重整方案与公司先前公布的重整计划(草案)相比略有调整。

根据最初的重整计划,*ST新亿拟每10股转增29.48股,共计转增11.13亿股,不向现有股东分配,全部由重整联合体受让,受让价格折合1.30元/股,这一价格仅为公司停牌前股价的17.57%。如果这一重整方案落实,公司股价将被除权处理,除权后,公司股价将大幅缩水。

而最新的重整方案为,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11.13亿股股票中,1.133亿股由截至2015年12月7日在*ST新亿股东名册中登记的全体股东分配,相当于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10亿股由投资人受让,受让价款仍为14.47亿元。

调整后,原本在10转29.48股的转增中不享受转增分配的*ST新亿全体股东将能够享受每10股转增3股的“补偿”。不过,剩余10亿股仍不向现有股东分配,而是以每股1.447元的价格转让给重整投资人。分析人士指出,这一方案的修改可以看作公司重整投资者对现有全体股东的小幅让利,但股东仍然避免不了股价除权后大幅缩水的损失。

塔城中院认为:一,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二,重整计划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且投资人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分配上做出了有利于出资人的承诺;三,重整计划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四,*ST新亿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

暂停上市风险犹存

证券时报·莲花财经记者注意到,虽然法院在12月31日终于批准了*ST新亿的重整计划,但并不意味着公司已经完全避免了暂停上市的可能。

按照*ST新亿此前披露的公告,要完成“对*ST新亿的债务减免及经营安排,确保公司2015年度实现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正值,避免在2016年度暂停上市”等目标,公司除了重整计划要获得法院批准外,在2015年12月31日前,还需要控股股东及时、足额地完成11亿元的债权收购,同时需要投资人(重整联合体)及时支付14.47亿元受让价款。

*ST新亿最新披露的公告也显示,由于公司已经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值,且2014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如果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数、2015年末净资产为负,则公司股票在披露2015年年报后将因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数或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而被暂停上市。

不过,*ST新亿目前已披露的所有信息都没有透露控股股东是否已经完成了11亿元债权收购,以及投资人(重整联合体)是否支付了14.47亿元受让价款。证券时报·莲花财经记者为此多次致电*ST新亿,并向公司发送采访函,但截至发稿仍未获得回应。

假设上述债权收购和受让款支付没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那么*ST新亿将无可避免地因财务因素被暂停上市。公司也在公告中坦言:若公司股票因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数或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而暂停上市,如果此前公司股票因资本公积金转增事宜未办理完毕而尚未复牌,则公司股票将不再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

也就在今日,*ST新亿公告收到一份上交所监管工作函。上交所指出,如果*ST新亿2015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或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同时考虑到重整事项影响重大,请*ST新亿补充披露与重整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具体影响,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维权股民称仍将反对

纵使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仍然回避不了中小股东的反对之声。日前,一位自称为“*ST新亿维权联盟”代表的马先生联系到证券时报·莲花财经记者,表示他所代表的数百位*ST新亿股东组成的维权联盟已经多次向上交所、证监会、国家信访局等机构举报投诉*ST新亿重整的诸多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ST新亿分别在12月10日、11日下午举行了出资人组(即现有股东)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会议,但该草案分别被出资人以70.05%和64.65%的高比例反对票否决。不过,公司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强行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

记者采访的多位*ST新亿股东反映,他们最大的不满在于公司突增8亿巨额债务、转增股份作价过低,而且重组方案的执行将导致股东持有的股份出现大幅账面缩水。此外,上交所在去年11月30日发出的问询函中已经明确要求*ST新亿回答转增股份作价的依据,但时至今日公司仍未对此作出回应。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12月28日,*ST新亿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位持股*ST新亿数百万股的投资者向证券时报·莲花财经记者表示,公司在重整过程中突增8.13亿元“账面无记载负债”,已经构成重大会计差错,但这一差错的存在有两种可能,要么公司管理层在此前不知情,要么管理层在此前知情但未披露。结合公司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来看,后者的可能性更大。

上述投资者同时表示,对法院裁定重整之事不满,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而前述“*ST新亿维权联盟”代表马先生也反映,维权联盟成员中的多位股东均表示,仍将继续通过举报上访等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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