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客户端记者 杨雪 摄影 雷远东)2015年9月14日晚,成都人谢某某酒驾开斗气车被人举报,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现场再次饮酒。目前,他因危险驾驶罪已被拘役。这也是成都市首例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检测前,再次饮酒被判处实刑的危险驾驶案。
2015年9月14日晚,谢某某和朋友在金牛区某饭店吃饭喝酒后,在开车回家的途中和另一辆车司机万某发生冲突,开起了斗气车并发生争执。争执中,万某发现谢某某身上有酒气,立刻报警。谢某某试图开车离开,被万某及朋友拦下。随后,谢某某在路边的烧烤摊,又喝了一瓶多啤酒。
在110民警和交警赶到后,鉴定谢某某血液酒精含量浓度达139.4毫克/100毫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酒精检测前再饮酒,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2015年12月17日,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决谢某某危险驾驶罪成立,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目前,谢某某已被送成都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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