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只是因为旁人无意挡道,王红(化名)竟持刀伤人。近日,松江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王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3月底某日晚饭时间,王红从住宿地出来准备去吃饭,走至楼梯口时,刚好同住该宿舍楼的女职工陈某站在楼梯口旁的饮水机前接开水,多少有点挡路。本是一句简单礼貌用语就能解决的问题,在王红这里却完全不一样了。王红没有跟陈某沟通,直接拿出身上带的水果刀架在陈某脖子上。由于背对着王红,陈某着实被惊吓到,本能的转过身来反抗,而王红没有停止施暴的意思,仍企图持刀伤害陈某。两人的争吵扭打惊动了其他人,王红手中的刀也被闻声赶来的人夺下。在与王红扭打过程中,陈某的脖颈、手臂均被划伤,后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承办该案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红与被害人陈某素不相识,只因觉的被害人挡道,为发泄不满情绪,无事生非,持刀伤人,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
(史耀可 郑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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