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大股东3个月内竞价减持不得超过1%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6-01-07 11:21:00

01月07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7日消息,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简称《减持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为既避免出现减持高峰,稳定市场预期,又兼顾中长期供求平衡,满足大股东持股适度合理流动的需求,《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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