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宋秉琴)7日,家住宝鸡市高新区普德新起点C区的庞先生家已经停水3天,因物业之前发现他家电表穿线孔处“垫”了两个线圈,因此怀疑他家“盗”电,要求他补缴3个月450度的电费,否则限量给他家卖水。
7日,庞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住的是他弟弟的房子,弟弟买的是精装房,但由于人在深圳上班,所以一直没有入住。去年9月份,庞先生到小区物业交了之前的物业费,并于10月份入住。庞先生说,11月底,他家突然停电了,他去找物业,后来物业来了几个人说发现他家电表线孔处“垫”了两个线圈,说明他们有盗电行为。“我来住了没几天时间,根本就不知道是咋回事,要是我自己偷电我还会让他们发现吗?”庞先生说。据庞先生舅舅介绍,物业当时要求庞先生交1000元罚款,他们觉得很不公,就去理论,对方又降到500元,最后让按每天5度电缴3个月电费共270元。庞先生表示,家里的电器就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还有个燃气热水器,而且在这期间电表上又产生了50几度电,且还要让他背上个“盗”电的名声,他无法接受,这太冤枉了。
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是去年11月30日发现庞先生家电表有异常,他们拍照提供给供电局人员看后,对方称这就是在盗电。“我们让他补缴3个月电费270元,目的不是处罚,只是惩戒,要是小区人人都这样以后还咋管理。”该小区物业人员说。
陕西扶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征祥表示,物业没有罚款权力。但如果物业能够有证据证实业主多用了多少度电,可以要求对方补缴多用的电费,但补缴的电费必须有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