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未受损被交警拖走 车主:凭啥拖车还收400元
来源:财经时报 发布时间:2016-01-08 06:02:01

无严重伤亡,事故车未受损,司机愿担责,交警却叫来拖车而产生拖车费

拖车公司称是交警让他们拖车的,费用要车主承担,交警称可以沟通免去费用

一起交通事故中,车辆未受损,肇事司机主动担责,可让司机家属想不通的是,这起不存在争议、不存在车辆无法行驶、不存在伤亡严重的事故,交警却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拖车,因此而产生的400元拖车费还要让车主来承担。

停车挂倒人 司机愿意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于2015年12月21日,“我爱人在万寿路人行道停车时不小心挂倒一名老太太。”车主夏先生说,事故发生后,他爱人赵女士承认是她的责任,一开始给老人500元双方私了。据描述,老人走出没多远碰见了邻居,邻居劝老人应该先去看病。

“我爱人停车比较慢,老人回来时她还在。”夏先生说,“事故责任在我们,那就先去看病。随后打122报警。老人的孩子到现场后说别等交警了,先去医院。”就这样,赵女士开着事故车载着老人和家属前往十里铺骨科医院。经检查,老人盆骨骨裂,夏家承担了全部费用。

交警扣车 车主取车被告知要交拖车费

交警新城大队交警到医院后,表示是伤人事故需要指认现场。“我车停在医院门口”,赵女士说,“交警说伤了人要扣车,就扣了我的驾照和行驶证,随后又让我把车钥匙给了旁边一个没穿警服的人。之后我坐着交警的车去现场指认,交警自始至终都没说要拖车。”

返回医院后,赵女士的车已经不见了。第二天,她去交警新城大队拿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赵女士负全部责任,事故双方无异议,事故处理完毕后,2016年1月5日,民警通知赵女士取车,可到了停车场却被告知要缴纳400元的拖车费。不交钱,这车就没办法取走。

拖车公司:交警让拖的 可以便宜点

昨日,华商报记者在含元路附近的中羽停车场见到被交警查扣的事故车。车主夏先生坐上车,点火发动,车辆没有任何影响。记者又在该车四周仔细观察表面,未发现有任何因这起事故造成的伤痕。

“事故车辆我们不收停车费,但拖车费要收400元。”停车场工作人员从一沓30余张的票据中找到关于这辆车的拖车费票据。华商报记者注意到,这30余张票据均是要收取的拖车费。“都是拖车公司让帮忙代收的,看你好说话,便宜点收300算了。”

夏先生拨打了一位自称拖车公司负责人的电话。“是交警让我们把车拖过来的。你的车肯定得你掏钱。要是嫌贵给你便宜点算300元。”该负责人称。

交警:可拖可不拖 确实不够人性化

昨日,交警新城大队的这名负责人表示,可以和拖车公司沟通,免去拖车费用。

“什么叫可以帮我免去?”夏先生并不认可这一说法,“我该掏,你拿出法律让我认可,我绝对掏。我不该掏,也至少应该说明原因。”

“我不接受交警这样不明不白地为我一个人免单。”夏先生说。

昨日,交警新城大队该负责人说:“民警的业务能力有高有低,你的问题属于可拖可不拖的情况。给你拖车了,能说得过去,但确实不够人性化。”

拖车费谁掏没有明示 让车主买单无法可依

2014年,经过华商报连续报道,针对执法停车场收取停车费拖车费的问题,最终有了明确结论。违停被拖,车主要交停车费,但不交拖车费。事故车辆、涉案车辆交警承担停车费,但拖车费谁掏没有明示。

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允光说:“无论是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还是陕西省《关于规范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的通知》,均提出车主掏钱的前提条件是事故车辆无法继续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必须使用拖车。也就是说如果事故车辆还能行驶,应该是车主自行决定叫不叫拖车,不是交警叫拖车强行让车主买单。”

“根据《合同法》,交警叫来了拖车,是交警和拖车公司签订了有偿服务,和车主有什么关系?”张允光说,“拖车是为了交警便于事故鉴定,在拖车服务中车主也非受益方,让车主买单无法可依。”

华商报记者谢涛

车主质疑:拖走我的车 凭啥要我掏拖车费

质疑一:为什么要暂扣车辆

“我们对事故责任没有异议,而且愿意治疗赔偿。交警有必要扣车吗?”夏先生不解,“需要扣车搜集证据吗?”

“一般出现伤人事故,我们会要求扣车。”昨日交警新城大队一负责人解释到,“当然我们也在业务学习中强调,一些事故要现场判断,尽量不要给当事双方添加太多麻烦,能现场解决的尽量现场解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搜集证据;因搜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质疑二:为什么要使用拖车

“车没有任何损伤,完全可以自行开往停车场,为什么要用拖车呢。”夏先生不解,“而且到底有没有用拖车我都不清楚。”

“拖车是为了保护事故车辆的完整性,避免在驶向停车场时车上的事故痕迹被破坏或者发生二次事故。”交警新城大队一负责人解释,“到底需不需要拖车由处警民警现场作出判断。”

在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令,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配合清理现场。事故车辆无法安全行驶的,由当事人或者交通警察联系清障车辆拖移,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质疑三:为什么没有现场处罚单据

据夏先生介绍,交警扣车时并没有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对此,处警民警的解释是,“当时单据用完了,我回到交警队补了一下,让事故司机来取。”

质疑四:为什么让车主掏拖车费

“按照交警的说法,拖车是他们叫来的,拖车是为事故鉴定提供便利的。”夏先生质疑,“这项服务和我有什么关系?凭什么让我买单?”

交警新城大队一负责人说:“按照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由当事人或者交通警察联系清障车辆拖移,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010年6月,陕西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规范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的通知》清障施救服务遵循就近、安全、便捷原则,明码标价、自愿有偿。除因事故不能自行驶离而影响交通的车辆外,其余车辆实行自愿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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