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吸毒谎报身上有炸弹 一航班紧急备降广州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发布时间:2016-01-08 06:27:01

山东航空客机。(资料图)

山东航空客机。(资料图)

7日上午,山东航空发布微博详述事情经过。

7日上午,山东航空发布微博详述事情经过。

7日凌晨,微博网友“@FATIII”发布消息称,部分航班在白云机场上空盘旋等待降落。

7日凌晨,微博网友“@FATIII”发布消息称,部分航班在白云机场上空盘旋等待降落。

经检查后未发现爆炸物,涉事者已被刑拘

6日晚,山东航空一海口飞济南航班正常起飞,途中因一乘客声称有炸弹,飞机紧急备降白云机场。该航班经过安全检查后,未发现爆炸物,7日凌晨安全抵达济南。涉事女乘客曾吸毒,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新快报记者 冯艳丹 陈海生 通讯员 杜彦斌

忽然折返紧急备降

1月7日凌晨,一网友发微博隐晦表达白云机场的不正常,随后该网友又删除了微博。尽管网友爆料语焉不详,不少航空发烧网友纷纷通过各种航路软件,发现白云机场的不正常之处。

通过航路软件,网友们发现白云机场1月6日深夜至1月7日凌晨,一度出现只能单跑道运作的情况,导致大批欲降落广州的航班在广州上空盘旋,欲离开广州的航班则在机场内等待仅有一条运作的跑道起飞。多名民航发烧友根据相关航路软件显示,山东航空公司由海口飞往济南的SC4808航班,1月6日晚21点12分由海口美兰机场起飞,前往济南遥墙机场。

根据航道软件显示,飞机在当晚22时许飞到广东省河源市以北区域时,忽然下降高度。大约在15分钟之后于接近广东和江西两省交界处,改变自西南朝东北的惯有航向,折返西南并朝广州白云机场方向飞,并在22时48分备降广州白云机场。该飞机备降广州白云机场以后,并没有滑向停机坪,而是停在跑道上。

白云机场秩序无异常

凌晨2时许,民航圈多个影响力的微博号发布消息,称备降广州的山东航空客机,受到炸弹威胁。“@FATIII”称,“消息显示,刚才一架山东航空收到炸弹威胁,白云机场东跑道关闭检查半个小时,由于正值到达高峰,受此影响,部分航班需在上空盘旋等待降落……属于比较不常见到的情况。”而“@航空物语”称,“一架山东航空飞机在广州白云机场受炸弹威胁。”

在相关时段抵达广州白云机场的一乘客告诉记者,当时并未发现机场秩序有异常。记者了解到,白云机场方面方面按照正常程序处理,该事件对昨日机场航班运行没有造成影响。

航班已安全抵达济南

7日上午,山东航空发布微博详述事情经过。1月6日,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SC4808航班于21时11分自海口机场起飞,目的地机场济南。在飞行过程中,公司运行控制中心接到机组报告机上有一名旅客声称有炸弹。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为确保旅客安全,立即启动三级黄色应急处置程序,并通报广州机场指挥中心。飞行机组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密切配合,航班于22:48分安全备降广州机场,当事旅客已由机场警方带走调查。

该航班经过安全检查后,未发现爆炸物。该航班于1月7日03:38分自广州机场起飞,于5:50分安全抵达济南。山航还对因该事件造成航班延误给旅客带来不便表示歉意,对于旅客在备降过程中给予的理解和配合表示感谢。

警方: 涉事女乘客吸毒 已被刑拘

2016年1月6日22时26分,白云机场公安局接白云机场运行指挥中心报:SC4808航班(海口至济南)上一女性旅客称其身上绑有炸弹。接警后,民警迅速按照应急预案集结待命,22时50分,航班紧急备降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民警立即控制该名女性旅客,同时开展警戒、搜排爆、疏散旅客等相关工作。经查,现场未发现爆炸物。经进一步调查,该女性旅客韩某有吸毒史,尿检呈冰毒试剂阳性反应,机组成员及同机旅客证实其在飞机上有自言自语等异常举动。

SC4808航班经清舱及二次安检后,于1月7日3时30分起飞,5时50分安全降落济南。犯罪嫌疑人韩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律师:

散布虚假恐怖信息应从重处罚

“这种人太可恶,应该判刑。”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风险防控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殿学认为,在飞机上散布有炸弹的消息,属于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因为这些年类似情况较多,对公众的伤害较大,为杜绝类似行为,应该从重处理。虚假恐怖信息一方面给乘客和地面人员造成严重恐谎,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另一方面,飞机备降也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他分析,该乘客的行为已涉嫌编造散布虚假信恐怖信息罪,具体应受的处罚仍需要看具体的侦查。

“影响太大了,不仅仅是直接经济损失,还有心理影响等,”民航专家綦奇分析,不能只看每次迫降的直接损失,而是要看全面的影响,包括每次起降的费用,对机场其他航班的影响,对乘客行程的影响,甚至对机组和飞机下一程的影响。目前情况下,后续的惩罚措施不够,惩罚的后续报道也不多。他建议,民航法规要进一步严格,行政部门要判得更厉害,要对他人有警示作用。“而且判刑了之后要大肆报道,杀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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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干扰航班营运 可处5日以上拘留

2015年11月14日,旅客刘某乘坐8L9915西双版纳—昆明航班。在登机后摆放行李过程中,刘某谎称其随身携带的纸箱中是炸弹。通过对刘某及所有旅客、行李重新安检,没有发生任何爆炸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刘某被昆明机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

2015年11月11日,旅客陶某在厦门—南京SC4803航班飞机降落前5分钟打开手机并使用,且不听机组劝阻,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对此,民航局公安局特别提醒旅客,机舱内吸烟、飞行中使用手机、不服从机组人员管理、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等行为属于危害民航运输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航局公安局2015年8月6日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在航空器内严禁发生以下行为:冲闯航空器驾驶舱;对机组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电子设备;抢占座位、行李舱(架);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违反通告规定的,民航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航班正常营运造成非法干扰的旅客,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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