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定价需要“供给侧改革”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6-01-08 07:22:00

■观察家

成品油定价的市场化首先要有一个竞争性的成品油供应市场。目前国内石油领域处于横向垄断与纵向一体化并存的现状,原油开采与进口及成品油零售,大多垄断,这种局面不改,只会使得厂商增加涨价空间。

据《证券日报》报道,1月6日,北京理工大学发布的2016年度“能源经济预测与展望报告”指出,2015年石油生产企业直接承受油价下跌带来的冲击,利润出现大幅下滑。如果油价持续保持低迷状态,石油生产企业业绩水平恐将继续恶化。

与此同时,在连续两次暂停调整油价之后,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传来了声音。近日,国家有意以山东、广东两省为试点,放开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价格。此外,成品油价格机制是否应设置“天花板价”和“地板价”也是焦点议题。

油价事关多个利益主体,油价高,消费者负担大,油价低,油企利益受损,油价管理机构也希望油价尽可能地趋中。现行油价管理框架是2008年确立的,随后发布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但从实践来看,监管此前预期的原油价格是40美元(原油价格高于40美元时,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这可能是国内石油的平均开采成本)到130美元(原油价超过130美元时,少提或不提成品油价格)。《办法》明确高油价时的价格额外管制,但没有说油价低于40美元的时候怎么办。

去年12月1日发改委下调油价后,原油价继续下行跌入40美元的心理价位,损及石油企业的利润,在《办法》未改的情况,发改委以治理雾霾为名暂停了油价,迎来一片批评的声音。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办法》如果不调整目前仍偏计划经济模式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仅仅增加价格限定,无法平息公众情绪,为此,成品油定价机制市场化也就被提到议事日程。

既然成品油定价完全市场化,那自然就不需要最高限价与最低限价。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当低价的进口原油和成本更高的国产油同时出现在市场中时,消费者有权进行比价和选择,选择价格更低的。这种竞争也会倒逼国内油企淘汰落后产能,更多采用进口原油的方式降低生产成本。过去中国的石油勘探、开采对部分油田所在地区造成严重的污染,品位低、开采成本高、环保代价大,如今正好可以借机关停并转。

更为关键的在于,成品油定价的市场化还取决于若干条件,首先要有一个竞争性的成品油供应市场。目前国内石油领域处于横向垄断与纵向一体化并存的现状,原油开采与进口及成品油零售,大多垄断,这种局面不改,放开终端成品油的零售价格,只会出现垄断厂商借此涨价、攫取消费者剩余。因此要真正实现成品油定价市场化,需要放开成品油的批发与零售的市场准入,也就是需要在成品油“供给侧”实现市场化的改革。

仅仅允许多元的社会资本进入批发与零售行业还不够。如果上游的原油开采或原油进口及炼油阶段存在垄断,上游厂商也有垄断定价的可能,下游的批发商与零售商拿到的批发价格仍然不是市场化的。因此,要允许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炼油行业,并且让他们拥有独立进口原油的资格,这样才能形成竞争性的成品油批发市场,这些条件与竞争性的零售市场合在一起,才能保证政府放开成品油定价管制以后,油价不会受少数垄断油价的左右。显然,成品油定价市场化需要中国的石油行业像电力一样,整体来一次“触及灵魂”的市场化改革。

□聂日明(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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