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印发 重点支持12大类项目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6-01-08 15:35:01

01月08日讯

据发改委网站8日消息,为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发改委制定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

指引要求,发挥企业债券融资作用,积极探索利用专项建设基金等建立绿色担保基金,加强与相关部门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项目投融资方面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政策合力,破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推动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指引明确,现阶段“绿色债券”的支持重点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绿色城镇化项目;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项目;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循环经济发展项目;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污染防治项目;生态农林业项目;节能环保产业项目;低碳产业项目;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项目;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等12大项。

指引明确,企业申请发行绿色债券,可适当调整审核准入条件,包括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其它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等。

指引还表示,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项目建设;拓宽担保增信渠道;推动绿色项目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鼓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绿色投资基金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绿色项目采用专项建设基金和绿色债券相结合的融资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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