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格式化减持预告出炉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6-01-09 10:48:00

众和股份实际控制人预计“被动”减持不超过1%

今日是减持新规实施首日,众和股份第一时间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由此成为首家预告减持的上市公司。在未来三个月内,众和股份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预计强制执行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大股东减持新规火速得到上市公司响应。今日是减持新规实施首日,众和股份第一时间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由此成为首家预告减持的上市公司。需指出的是,众和股份大股东预计的减持行为并非“主动”为之,而是因司法强制执行所致。

据公告,许金和持有公司股份8240.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7%。许建成持有公司股份9136.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38%,许金和与许建成为父子关系,合计持有公司27.35%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未来三个月内,许金和、许建成所持公司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预计强制执行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众和股份进一步表示,目前大股东未收到相关执行文书,如果本次强制执行实施,许金和、许建成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仍超过2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月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减持规定》”),对大股东(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禁减令”失效之后的减持新规予以明确。《减持规定》指出,1月9日开始,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须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其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上交所和深交所修订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公告格式,更加细化了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格式要求大股东在减持股份后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为投资者了解大股东减持情况提供方便。

对照上述规定,这意味着,众和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减持最快也需等到2月1日方能实施(须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另外,从大股东本次减持的股份比例、减持的时间段等披露的细节来看,顺应了监管层刚发布的规定。

另需指出的是,众和股份实际控制人预计的减持行为并非“主动”为之,系法院强制执行。事实上,此前其已“被动”减持了不少股份。据查,2015年12月23日至31日期间,在融资到期未办理股权解除质押等因素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强制卖出了约2858万股。

对此,众和股份在今日公告中也表示,目前大股东正在寻找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转质押承接其个人债务,以保障对公司的控股权。如果该安排能够顺利实施,本次强制执行可能撤消。(记者王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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