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双腿跷上驾驶台被撞成九级伤残 索赔14万
来源:荆楚网 发布时间:2016-01-10 10:31:02

27岁的武汉男子王某将车交给朋友开,自己坐在副驾驶座,悠闲地将双腿搁在驾驶台上。朋友开车不当导致三车追尾,王某腰椎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王某将开车的朋友告上法庭,索赔14万元。

去年底,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开车人虽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有全责,但由于王某坐姿不当,而且未系安全带,应对自己受伤承担四成责任。

事故引发九级伤残

事发2014年5月。当日下午,王某与朋友夏某一同外出办事,出发时由王某开车。返回时,王某觉得很累,将车交给夏某开,自己坐在副驾驶座位上休息。

夏某开车途中,王某没系安全带。为了放松,他还将双脚搁在驾驶台上,身体靠在座椅上。当车行至武昌东湖梨园附近时,夏某突然发现前方停着两辆车,他避让不及,撞上后面一辆车,这辆车进而又撞上前面的车辆。三车均不同程度受损。

车祸发生时,因车速太快,王某来不及作出反应,身体被卡在驾驶台和座椅之间不能动弹,腰椎严重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花费医疗费数万元。

状告好友索赔14万

交警现场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由开车人夏某负全责。

考虑到自己高额的医疗费和伤残后期康复费,王某无奈将夏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14万余元。

2015年3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夏某没有露面,由代理人应诉。

庭上争论的焦点是:王某是否应承担事故责任。夏某的代理人认为,王某坐在副驾驶座位上,不仅未按照规定系好安全带,而且将双脚搁在驾驶台上,由于不正确的坐姿才导致腰椎受伤,与事故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夏某是受王某指派才开车,属于无偿帮工,车辆也由王某提供,因此,王某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一场车祸,让原本亲密无间的朋友闹上法庭,我的肠子都悔青了!”王某在法庭上说,受伤让自己今后无法负重或从事稍微剧烈的运动,对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

坐姿不当担责四成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夏某与王某一同外出办事,返程途中替换帮其开车,是一种无偿帮工行为。但是,由于夏某的重大过错造成交通事故,并导致王某受伤,因此应对王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王某,将双腿搁在驾驶台上,坐姿不当,且未按安全规范系好安全带,也是造成事故后果的原因之一。

综合以上情形,去年底,法院作出判决:夏某承担事故后果六成赔偿责任,王某自行承担四成责任。

法官提醒,司机和乘车人都有义务提醒对方,系好安全带,遵守安全规范,文明驾驶和乘车。不然一旦发生事故,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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