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规定》释放加强投资者保护的信号,为直接融资市场的壮大奠定基石和前提
“减持新规意在通过防范大规模集中减持冲击市场,维护股票市场平稳运行,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以及注册制的顺利推出奠定良好的环境和基础。”国泰君安证券有关负责人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的出台,并不意味着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等“国家队”即将退出,其稳定市场的职能不会发生改变。
2016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减持规定》,以有效衔接届满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18号文”),引导大股东和董监高依法、透明、有序减持,防范大股东和董监高大规模减持对股票市场带来的冲击。
上述负责人表示,《减持规定》意在有效防范大股东和董监高集中、大规模减持冲击市场,同时保障其转让股份的基本权利,并鼓励大股东在股价低迷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股份,维持二级市场的稳定;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先于大股东减持,提振中小投资者持股信心;强化大股东及董监高对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责任意识,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向市场传递监管层维护市场稳定的信心和决心。
“《减持规定》释放加强投资者保护的信号,为直接融资市场的壮大奠定基石和前提。”中金公司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短期来看《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可以阻止减持潮的爆发从而稳定市场情绪,长期来看遵循和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事后监管”的理念,约束大股东、董监高的行为,释放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信号。在风险相对较高的资本市场,充分的信息披露,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为市场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基石和前提,为投资者参与到注册制、战略新兴板等资本市场改革提供了信心和保障。
广发证券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减持新规》是针对国内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推出的适应目前国情的新规,是一项监管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的长效机制,是监管层在维护市场稳定和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保证市场有序减持两者之间寻找的契合点。该负责人认为,《减持规定》侧重信息披露,倾向于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符合中国国情”且与国际资本市场的相关法规更接近。
海通证券也认为,《减持规定》重点就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这一特定途径减持股份作出细化要求,规定其在三个月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此举兼顾中长期供求平衡,既能满足大股东持股适度合理的流动性需求,也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避免“18号文”到期后出现集中抛压。
此外,海通证券还指出,根据《减持规定》,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还将加强监管执法以敦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有序减持,着力防范相关主体通过协议转“化整为零”、“曲线减持”等违规行为,同时沪深证券交易所也将出台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透明、有序减持的长效机制,这显然有助于稳定投资者情绪和防范资本市场异常波动,稳定市场预期。(记者侯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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