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1月底以来,陆良县公安局经过40多天的侦查,查明以郑某涛、谢某琛、王某、孙某红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强行闯入居民小区、出租屋、宾馆、网吧、拦路等方式进行抢劫、敲诈、绑架受害人,已查明的案件就达18起。
2015年4月份起,犯罪嫌疑人郑某涛指使谢某琛、许某康、宋某江、王某飞、陈某文等人在县城范围内,先后十余次以不同价格贩卖毒品海洛因、冰毒和小麻。犯罪嫌疑人郑某涛以索要债务为由,带领左某娇、谢某琛及许某康(男,22岁,陆良县某岔河镇某岔子村人)等人持改装射钉枪及腰刀窜至县城“蓝某网吧”附近的一茶室,强行将余某劫持到某岔河杨家坝、县城“荷某夜色”宾馆等地,限制余某人身自由。
同年6月4日,犯罪嫌疑人郑某涛(男,20岁,陆良县马街镇大西营村人)、谢某琛(男,22岁,陆良县板桥镇河西堡村委会人)窜至中枢镇窑上一租房内采取罚跪和威胁的方式抢走刘某现金;7月18日,犯罪嫌疑人郑某涛伙同孙某红(男,33岁,陆良县某岔河镇白岩村人)等人驾车窜至县城北门外职教园小区附近路段,无故对过往的云DT6XX8出租车进行拦截,用自行改装的射钉枪射击出租车,致出租车右后侧车厢洞穿;9月7日,犯罪嫌疑人郑某涛指使王某(男,18岁,陆良县某岔河镇赵家沟村)、李某贤(男,18岁,陆良县某岔河镇白岩村人)等人携带改装的射钉枪、镰刀、电警棍窜至县城开发区“银某宾馆”租房里强行向受害人杨某(女)索要现金,杨某没钱不给,郑一伙便持枪威逼杨某写下500元现金的借条。10月6日,犯罪嫌疑人郑某涛等人窜至板桥粮食街路口持枪强行将中枢茶花村的史某带至县城憬某宾馆,抢走价值8000余元的1部苹果手机和1枚黄金戒指;10月17日,犯罪嫌疑人郑某涛等人先后两次殴打出租车司机徐某,并持改装的射钉枪和镰刀威逼徐某买小麻供其吸食;11月1日,犯罪嫌疑人郑某涛、谢某琛和左某娇(女,20岁,陆良县马街镇人)等人持改装射钉枪窜至县城“和某”宾馆劫持宾馆服务员李某(女)至县城教师新村附近一出租房,强行抢走一部价值4000余元的苹果手机,并限制李某人身自由近4小时;11月6日,郑某涛、张某林(男,23岁,陆良县某岔河镇盘江村)、杨某明等人窜至“南润某景”小区,用改装的射钉枪射击行人李某背部,致李某重伤。
陆良公安局介绍,现郑某涛等8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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