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周艳涛)昨日,华商报A05版刊发了“西安几十所小学老师发券让学生看电影”的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西安市教育局昨晚9时许向华商报回复说,经他们调查,此次事件属于社会机构私自组织学生观影行为,个别学校存在失查责任。
在1月9日看电影现场,不少家长反映电影票是老师给发的,他们被迫周末带孩子去看电影,原以为是免费的,可到现场一看却要60元,因为害怕老师让写作业,不得不排长队看电影。
昨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了事件涉及的西安灞桥区东城一小、秦川小学、建国路小学等多所学校。灞桥区东城一小一位副校长说,学校没有组织学生看电影,可能是学生在校外收到的广告。也有学校说,是有自称西安人民剧院的人来学校,说是和一家公司联合举办的励志电影,特别适合学生观看,有的老师就发给了学生,但没有要求强制看。
西安市教育局有关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经查,该项活动并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有8所学校是社会人员在校外散发影视优惠券发至学生手中;4所学校是受到自称人民剧院工作人员的误导,组织班主任采取自愿原则向部分学生发放观影优惠券;目前还有3所学校未上报情况。
1月9日在现场,有工作人员登记来看电影的学生所在学校。不少家长质疑,工作人员统计学校人数,是根据观影人数给学校或者老师回扣。西安市教育局有关人员介绍,目前他们还没有发现学校向学生或家长收取费用,或利用观影活动进行利益输送。
据介绍,中小学校组织学生接受影视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向学生收取;高中阶段本着学校自愿原则,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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