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15“奇葩证明”:让群众无奈让总理愤怒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1-13 08:18:01

中学数学试卷里有一种题型,叫做几何证明题。这种证明题会提供若干个已知条件,据此推演求证一个结果。

解答这类题目,考的是对几何知识的灵活运用,培养的是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

由此不难看出,为什么很多人说,数学是思维体操。

不过,如果需要求证的结果是个伪命题,即便是费尽了脑细胞,甚至走火入魔,可能也证明不了。

比如,已知条件一:“我”;条件二:“我妈”。求证:“我妈是我妈”。

这样的证明题,是让你哭笑不得还是欲哭无泪?不管怎样,这道题曾真实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富有革命乐观主义的群众,为之取名为“奇葩证明”。

“奇葩证明”在2015年曝光、现形。随之而来的,有各种吐槽、批判,更有相关部门的治理、整顿。

所幸的是,在已经起步的2016年,我们或许可以向“奇葩证明”说声“再见”。

群众办事难

一些话题的源起,总有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故事。“证明我妈是我妈”也是如此。

那天,“人民日报政文”微信公众号给大家讲了一个故事,主人公是陈先生。

话说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旅游,在办理证件时,需要明确一位亲人为紧急联络人。于是,陈先生想到了自己的母亲。可问题来了:陈先生需要提供他母亲是他母亲的书面证明。

可是,陈先生在北京的户口簿,只显示自己和老婆孩子的信息;而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簿上,早就没有了陈先生的信息。在陈先生为此感到头大时,有人指了一条道: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开这个证明。

先不说派出所能不能顺利开出这个证明,光想到为这个证明要跑上近千公里,陈先生就头疼恼火:“证明我妈是我妈,怎么就这么不容易?”

一句“证明我妈是我妈”,如同当年《大话西游》里那句经典台词一样,迅速红遍大江南北。

曾经遭遇类似“奇葩证明”的群众,找到了一个吐槽的发泄点,一时间,有着真凭实据、切身体会的各类跟帖充斥网络。

“我妈是我妈”不好证明,但更不好证明的是,“我是我”。

陶先生2001年到北京工作,户籍还在河南省驻马店市。2001年,陶先生结婚。当时,结婚证上的身份证还是15位数字,尾号是“251”;2003年,陶先生的儿子出生。出生证上,陶先生的身份证尾号还是“251”。到了2004年,身份证号升为18位,陶先生的身份证尾号变成了“2611”。不过,他自己并不知道此事。

2006年,陶先生的户口迁至北京。因为身份证号码的变动,陶先生必须证明“我是我”。为此,陶先生在北京和驻马店之间跑了7趟。后来,陶先生回到驻马店,到原籍找到邻居开出证明:“我是在这出生的、长大的”,这才艰难证明了自己的身份。

没成想,证明“我是我”的遭遇又在2015年发生了。陶先生的儿子要去美国旅行办理签证,因为未满16周岁,办护照的时候必须要有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可陶先生对比身份证和儿子的出生证明,发现身份证尾号不一致。这次,陶先生又得证明“我是我”。这一次,陶先生是拿着结婚证,才证明了自己。

俗话说,山外有山。对于“奇葩证明”来说,也是如此,没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就好比证明“我还健在”。

有媒体微博发文称,福建省漳州市一位74岁老人到电信局办业务,被要求出具健在证明。老人没办法,只能找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为了让老人少走弯路,只能开了证明:“老人健在,活生生的人在你们面前,身份证户口本都还在,还要开健在证明,有必要么?”

当然,事后,电信局也作了说明:当事人是原电信员工遗属。为了确保抚恤金发放准确无误,按照相关规定,需要提供领取人健在证明。开具的健在证明是领取抚恤金的需要,与办理电信业务无关。

不管是领取抚恤金,还是办业务,一个活生生的人站在面前,还需要健在证明吗?

“‘奇葩证明’泛滥背后折射的是公共服务水平低下。”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说,之所以出现大量证明“我×是我×”的吐槽,一方面是因为一些政府部门对自己的权力清单不是很清晰,没有厘清自己的权力边界,另一方面,政府的办事流程不够精简,治理能力不高,服务意识不强。个别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存在这样一种诿责行为——“我只要拿到证明,我就没责任了,反正我起到把关、审核的作用了”。正是因为这种各自为政的诿责行为,才出现了如此之多的“奇葩证明”,尤其类似“连环套”的证明,体现出一些政府部门职能交叉、管理分割、不愿担责、服务意识差等一系列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的观点是,在简政放权过程中,一些企业事业单位还在不断要求群众开具各项证明,这是一种很冲突的现象。现在社会治理要求很高,为了防范社会风险,保证社会稳定和社会基本秩序,一些单位出于自身的警戒,增加过多的各式证明手续。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过多地借助传统管理手段,必然会导致这种现象出现,增加群众生活负担。

办事员也无奈

“奇葩证明”让群众无奈,更让总理愤怒。

就在“我妈是我妈”的故事讲完不久,2015年5月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在讨论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引入“证明我妈是我妈”的事例,痛斥某些政府办事机构,并费解地发问:老百姓办个事儿咋就这么难?政府给老百姓办事为啥要设这么多道“障碍”?

随后的6月,公安部、外交部、国家旅游局相继表态:

外交部负责人表示,外交部门将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为中国公民和机构更加便捷地走出国门争取更多有利条件,努力为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提供优质的领事服务。

旅游局负责人表示,旅游部门将针对有游客反映的少数旅行机构要求公民提供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甚至借机收费等,严格服务标准,规范市场秩序,做到公开透明可查,让证明的公章“少旅行”,让办事的群众“不受伤”。

公安部负责人表示,公安部已部署各地认真清理本地有关户籍证件使用管理的政策规定,全面梳理证明的种类,该取消的要取消,该合并的要合并,必不可少的证明要清楚告知。

公安部的承诺迅速“落地”。

2015年8月22日,公安部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晒出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包括生存(健在)证明、死亡证明、偿还能力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并且一一注明哪些证明由哪个部门出具、哪些证明压根儿就不应随便出具。

不过,即便公安部列出了一份详细的清单,但一些单位的“奇葩”举动让基层民警纠结。

“经查询公安信息,未发现该人在本辖区居住期间有违法犯罪记录。”

“同意查询意见。2015年9月14日。”

2015年9月14日这一天,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磁灶派出所王警官进行了一次“违规”操作。他在一份由个人申请提交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上签字盖章。

王警官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尽管公安部新规已经出台了将近一个月,但仍有很多群众到派出所要求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他作为一名警务工作人员也颇感无奈。

事情发生在9月14日下午。当时,王警官在派出所里接待了一位远道而来的办事人员。“他一进门就要求我们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但现在这个证明已经不能由个人申请开具了。”王警官说,当时,申请人了解到情况后很着急。一问原因才知道,他在河南省开店要办营业执照,被要求回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为了开份证明,申请人千里迢迢专门从河南回到福建,而且他是个体户开店,上哪找单位去。”王警官说,“查阅了相关信息后,我当时就给开了,因为我怕他开不了店。”

之后,他在自己微博账号“好人王公安”上,主动“揭发”自己的行为。

不过,对于这样的“违规”行为,网友纷纷点赞。

“新规定公布以来,情况基本上没什么改变,来开的还是照样来开。我们解释也没用。”王警官说,“如果不开,群众就办不了事,所以如果查明情况属实,我们一般都还是给开的。我们就是想方便群众,其实这些证明真的没必要开。”

面对这些“奇葩证明”,不仅是基层民警无奈,社区工作人员更无语。

2015年春节期间,长春市民温先生家里来了不少亲戚。一个孩子在玩耍时,拿起一个红包,将其中一张面值100元的现金撕成了碎片。温先生数了一下,一张百元面值人民币被撕成了12块碎片。温先生想拿破损的纸币到银行兑换,谁知跑了两家银行,都没换成。

在第一家银行,工作人员看了被撕碎的纸币后表示,他们兑换的残币都是票面剩余四分之三或二分之一,如此程度破损的没有兑换过,建议他到附近另外一家银行咨询。

到了第二家银行,工作人员说,如果要兑换,要先到社区开证明,然后再来兑换。

云里雾里的温先生到了社区,社区人员表示,不能给他开这个证明,因为不清楚这事是怎么回事,无法证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副教授戴锐说,“证明”这一类东西严格说来不属于行政许可,而是对行政许可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的确认,属于“行政确认”。

“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的‘证明’被用在许可的场合,变成了许可的前置事项。如果用得过多,往往会成为‘变相许可’。行政许可如果在不应该涉及的地方乱设许可,滥用许可,容易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戴锐说。

戴锐认为,造成如此尴尬的主要原因在于,现在各法人、非法人组织甚至是个人要求办事者提供证明的场合太多、太滥。对提供各类证明的要求太多而其授权却并不明确或者根本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

权力不再任性

继公安部发布规范证明的新规后,2015年9月中旬,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除办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9国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

尽管相关部委相继出台文件,要求清理“奇葩证明”,方便群众办事,但关于“奇葩证明”的故事总会时不时冒出来。

汪玉凯认为,要彻底清理“奇葩证明”,需要从法律法规上规定一个底线。哪些情况下需要有证明,法律法规要明确列举出来;凡是没有列举出来的,任何部门机构不能再要求开具这些证明。另外,有关部门要改变思维方式、管理模式,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过程,最大限度为百姓提供便捷的服务。同时,要广泛利用信息化手段。如今的问题是,虽然政府部门掌握了各种信息资源,但大量信息都分散在各个部门,彼此未打通,而且大多处于“沉睡”状态。当各种数据躺在相关部门的档案柜里“睡大觉”时,当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个数据各自为政、相互割裂的信息孤岛时,各种“奇葩证明”只会将我们置身于一个慌乱的境地。信息化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了这样的可能,政府部门真要下决心解决“奇葩证明”的问题,最大障碍不在技术,而在管理思路。

“这涉及到滋生各类‘奇葩证明’的根源问题——不合理的行政审批制度。”竹立家说,改革不合理的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主要难点,就是如何斩断部门利益甚至是单位利益。过去两年,有关部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权限到社会组织或者行业协会,但问题随之而来的是,一些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更多,老百姓办事更加困难。在简政放权过程中,我们过去一直强调遏制部门利益,现在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如何遏制行业利益。这是过去两年十分重要的一个经验总结。

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方面,中央早有部署。2015年5月15日,国务院公布的《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提出,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

竹立家认为,在下一阶段的简政放权过程中,要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减少”的力度而不是“下放”的力度,一些政府部门不应该管的就坚决不管。对于“下放”的权力要进一步规范,公开透明,做好“权力清单”,让群众一目了然。

“在对公共权力运行的权力清单制度完善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的权力边界要划分清楚,政府权力清单要法制化、规范化,同时真正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竹立家说,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体两翼,不可偏废。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下一步要把事中、事后的监管作为改革重点,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让市场经济释放更多的发展活力,让群众更多简政放权的政策红利。

2015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部署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相关工作,提出要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

竹立家的观点是,在经济社会运行中,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群众生活水平改善,社会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这都是我们可以看到的很明显的成效。未来一两年,国家还会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致的目标是,让中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生活环境更为规范、更为便捷,形成一种比较规范、常态的政府运行模式。 记者 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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