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13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13日消息,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过会。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月1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徐从才先生任职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与太湖学院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并就徐从才先生任职的独立性发表核查意见。
2、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代理销售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开展上述交易的具体情况,以及招股说明书未予披露上述事项的原因。
(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认定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的依据和理由,发行人与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相关的解决措施和承诺是否有效,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柏贵之、杜建华、叶迎君等涉嫌犯罪的办理进展情况,具体涉及犯罪被提起公诉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是否涉及发行人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管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的持续经营的影响,是否构成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发行人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有效执行情况;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独立董事任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具备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职尽责。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发行人采用成本加成或协议分成的模式开发中新科技城和苏通科技产业园等项目,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不同地域项目成本加成比例、协议分成比例的差异情况和土地储备情况,进一步说明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定价依据、公允性以及该项业务的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对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长期应收款项的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发行人转让其股权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的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列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2015年6月从控股股东玲珑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山东玲珑机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价格为6.71亿元,评估溢价较高,前后两次评估报告关于是否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认定不一致。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山东玲珑机电有限公司产品主要向发行人销售以及两次评估和交易定价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前后两次评估报告关于是否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认定不一致的原因和出具不同的评估报告的依据,对标的公司的评估假设与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评估预测过程中是否充分考虑标的公司的独立市场化的经营能力,评估预测未来经营业绩的依据和可实现性,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上述股权收购的定价依据以及评估方法的适当性、交易作价的合理性和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上述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相关信息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子公司泰国玲珑轮胎有限公司火灾的原因,泰国相关部门的调查结论,是否会受到处罚,火灾损失的明细情况、保险赔偿的进展、保险公司已确认赔偿金额及发行人因火灾而造成的或有损失以及对生产经营和投资项目建设等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美国、巴西、阿根廷、南非、墨西哥和印度等国家对中国发起过反倾销调查和征收反倾销关税的情况及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发行人2015年1至6月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同比大幅下滑。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5年1至6月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相关风险是否已经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