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特大地下钱庄被捣毁 现场缴获现金千余万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时间:2016-01-14 15:19:15

文/羊城晚报记者唐波

图/羊城晚报记者王俊伟

每月交易量高达近4亿元,平均每日交易达1700多万元,这个藏身在东莞常平一别墅内的地下钱庄,经过警方6个多月的蹲点调查被一举查获。收网当天,东莞警方当场缴获现金近2000万元,重达近500斤。13日,东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首次对媒体披露侦破的全过程,一张巨大的地下钱庄网络终于清晰地浮出水面。

老板改行开“钱庄”

周某波是该犯罪团伙的“头目”,东莞常平人,原本是常平镇桥梓村某纸制品厂的老板,因此前曾在买卖外汇上尝到了甜头,于是干脆改行做起这门生意。2014年9月底东莞警方接省厅线索后介入之初,他的地下钱庄就开设在工厂内的一间隐秘的小房间。

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东莞警方初步摸清了这个团伙的作案规律。“他们分工严密,组织非常有序,有财务、有业务员,有负责送支票的,还有负责盖章的,”李警官介绍说,作为老板,周某波本人主要负责联系非法买卖外汇的客户,同时对接深圳和东莞两地的多个上下游“地下钱庄”。

全家出动不请外人

虽然周某波会负责联系客户,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并不直接跟客户交易,而是下游4个地下钱庄完成,这4个地下钱庄的老板均为当地人,其中,刘某堂、林某球和罗某斌三人的钱庄开在塘厦镇,朱某秋的则在清溪。警方办案发现,这些地下钱庄组织严密,工作人员全部都是自己的亲属,有的甚至全家出动。以周某波团伙为例,成员有他妻子、弟妹、弟媳妹妹、侄女等。

或许正是保持高度警觉,周某波的原本设在厂内的“钱庄”,2014年年底突然全部转移至常平镇紫荆花园一栋三层的别墅内。由于别墅小区管理严格,给警方办案带来一定难度。不过,通过对其工作人员、下游小钱庄等人员的监控,警方最终锁定所有证据。

现金之多惊呆警方

2015年4月1日,专案组分别在常平、塘厦和清溪三镇展开统一抓捕和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地下钱庄窝点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冻结涉案账户19个,涉案金额468.36万元人民币。缴获现金人民币1762.86万元、港币90.86万元、美金64557元,以及银行卡40张、存折30本,电脑5台等作案工具一大批。

这是东莞公安机关打击地下钱庄史上现场抓获人数最多、现场缴获现金最多、一次性捣毁窝点最多的案例。

“抓捕现场,警方查获的大量现金让办案民警都大为吃惊。我带的一组在周某波的别墅内缴获了340多万元现金。都是一捆捆的,分别装在几个普通的纸箱里”。李警官原以为自己查获现金最多,但没想到的是,别的办案组在刘某堂、罗某斌、林某球、朱某秋这4家地下钱庄的办公楼及车上,竟然查获到了更多现金。其中,刘某堂窝点缴获现金人民币1113.54万元,港币87.41万元,美金6.45万元;朱某秋窝点209.6246万元,港币3.25万元;林某球窝点人民币81.495万元;罗某斌窝点人民币9万元。“这些现金均是用普通的纸箱或黑色塑料袋简单包装,看上去就跟普通的货品没什么两样”。

月交易量约3.7亿

据警方查明,这些“地下钱庄”的盈利模式是:收购各地需求人民币的企业手中的外币(港币为主),再辗转“销售”给深圳等地的地下钱庄,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他们(嫌犯)交代,他们一般从中抽取1到2个点的外汇差。”李警官告诉记者,虽然这个点数看上去不多,但由于交易量巨大,其中的利润非常惊人。

以周某波团伙为例,其每日交易量约人民币1700万元,每月的交易量约人民币3.7亿元。其中,每日最大一笔金额港币折合人民币就高达350万元,最少也有人民币5000元。这也就意味着,即便以最低的1%计算,其每天的收入都在数万元以上。正因如此,这些钱庄的老板个个都“富得流油”,“他们都是住别墅开豪车,车里可能随时都有几百万现金”。

至于这些地下钱庄的客户,办案民警透露说,几乎都是塘厦、清溪等镇的外资企业,以港资和日资为主。“急着发工资、买原材料等原因,这些企业不愿意通过正规的外汇渠道,因为走正常渠道的时间成本相对高很多,”民警表示,其中不乏工人数千人的大型外资企业。

2015年5月7日,经东莞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犯罪嫌疑人呈请批准逮捕。同年7月3日,以周某波等人以及其交易下家等5个非法买卖外汇团伙,非法买入港币2.97亿元、非法卖出港币折合人民币4.7亿元的犯罪事实,将上述18名犯罪嫌疑人移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地下钱庄交易链条揭秘

在这个地下钱庄的交易中,主要是港币与人民币,因为每天国家规定的汇率都会有变动,在交易之前,周某波会提前跟上下游商定好买卖汇率、总金额和交收地点,然后再指使手下周某光和周某洪前往交易。“他们会先接收深圳上游那边送来的用于兑换港币的现金人民币,即所谓的‘预付款’,进而与下游的塘厦和清溪4家地下钱庄的人员交易,以现金兑换对方从企业兑来的港币支票”。

交易完成后,周某光、周某洪将余下的人民币现金和兑得的港币支票带回常平镇窝点内,并交给相关人员处理,并将处理好后的港币支票送交他人带到香港的银行转账或贴现存入他们所掌控的港币账户。

同时,周某波通知深圳上游,到窝点附近收取他们持有的港币支票后,并相应支付按原定“兑换率”算出的人民币现金;团伙另一成员周某婷则根据实际交易金额,通过网银操作香港账户,将港币转账至深圳等地“地下钱庄”指定的外币账户上,从而完成整个非法外汇交易的买、卖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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