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善意隐瞒”致男子感染艾滋病引反思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6-01-14 21:14:11
新华社郑州1月14日电题:婚检“善意隐瞒”致男子感染艾滋病引反思

新华社记者王烁、杨洋

婚前检查是为了婚后生活更幸福。然而日前,河南永城市一对年轻夫妇到医院做婚前检查,女子被查出疑似艾滋病,丈夫因不知情受到感染,将婚检医院告上法庭,引发舆论热议。

原本可以避免的风险,却因“善意的隐瞒”而酿成更大的伤害。医生是否该向患者配偶隐瞒艾滋病?在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其配偶的知情权及生命健康权中间该如何权衡?我们将对性伴侣应尽怎样的义务?诸多问题,值得反思。

“如果爱人不说医院也不说,我是不是就只能等着被感染?”

2015年3月,相识不到两个月的小叶和小新在永城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随后二人就来到永城市妇幼保健医院进行婚检。

“我十几分钟就出来了,医生表示体检结果一切正常,但是我爱人却抽了三次血,我问医生,是不是有什么情况,医生说"没事,就是血脂稠",后来还把她单独叫走了。”小新回忆说,最终医生没有提供婚检报告,只是口头告知“一切正常”。

小新说,婚检结束后,在小新询问下,妻子并没有说什么,但像闹别扭似的开始疏远他,直到一个月后一起出去打工才愿意跟他同房。

婚检三个月后,小叶有一天告诉他,自己刚刚接到当地疾控中心电话确诊为艾滋病。于是夫妻一起回到永城检查,小新也被确诊感染了艾滋病。

小新说,他并不怪妻子的隐瞒,如果她之前告诉他疑似感染艾滋病,但最后不是,那肯定影响夫妻感情;而且医院告诉她最多两周出结果,后来过了一个月都没消息,她以为没事了,才和自己同房。

但他对医院的隐瞒不能理解:“是不是如果我爱人不说,医院、疾控中心这些知道情况的机构也都不提醒我,我就只能等着被感染?”

采访中,记者致电永城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办公室告知不了解情况要到婚检门诊询问后才能答复,截至记者发稿前,并未得到永城市妇幼保健院的回复。

“医生说没问题的报告不用看”

在被确认感染后,小新将永城市妇幼保健医院告上了法庭,认为医院对其隐瞒妻子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此后,小新从法院拿到了当初婚检报告的复印件。报告显示,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病毒,建议采取治疗,不要结婚。然而,在这份报告上,小新的身体状况一栏写的是感染乙肝。

但小新说,此前夫妻二人都没有见过这份报告。“婚检结束后我问医生报告能不能看,医生当时说没问题的报告不用看,只有检查有问题的报告医院才会提供给当事人以便他们进行后续的检查治疗。”

根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进行指导。

“我都不知道我什么时候有了乙肝。”小新告诉记者,直到自己确诊感染了艾滋病,医院都未曾向他透露过在婚检的时候妻子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而他感染乙肝这件事医院甚至未曾向他和妻子任何一个人提过。

小新告诉记者,婚检报告上面还有他和妻子的签名。但小新坚称,自己始终不知情。“我们在检查之前填了一份登记表,填写了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这些信息,但是"一切同意"的签名肯定不是我写的。”夫妻二人称,检查之后他们并未看到更未带走任何检查单。

隐私权、知情权谁更重要?

记者发现,根据法律规定,婚检医师没有将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病毒告诉其丈夫,并无不妥。

《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这项规定的目的为了保障艾滋病人的隐私权。

而母婴保健法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而对患艾滋病等“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未提及“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

北京市妇幼保健医院计划生育病房主任吴霞说,一般情况下,新婚夫妇在医院进行婚检,夫妻一方被检查出艾滋病时,医院并没有告知另一方的义务,因为这是患者的隐私。

但不少法律工作者有不同看法。北京市律协人大政协联络委员会副主任王集金认为,当个人隐私威胁到他人生命健康时,对隐私权的保护必须让位于生命健康权;法律要保护的权利往往不止一种,当数种权利之间产生冲突时,应按照权利的重要性来决定应当优先保护的权利。

“女方同意双方去医院做婚检,表明婚检的内容对双方都不是隐私,男方对婚检结果有知情权,女方也有知情权,尤其涉及到生命健康权时,女方的隐私应无条件让位。”他说。

专家建议给当事人告知义务设定期限

该事件被媒体报道之后,引起广泛关注,不少网友对小新妻子和医院的隐瞒行为持反对态度。有法律界人士分析,小新的妻子很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怎么才能避免这对夫妻的悲剧呢?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在婚前检查中,医生只需将检查结果告诉患者本人,而不需告知其伴侣;但患者是否将结果告知伴侣,则全凭自觉。

针对此种情况,国家妇幼保健中心不愿具名的专家说,在婚检实际操作中,考虑到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婚检结果原则上由患者告诉配偶;同时,为了照顾夫妻双方的知情权,在婚前卫生咨询阶段,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或“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

这位专家介绍说,在一些地方,医生会先征求患者同意,如果患者不告诉,医生可以告诉对方。在提供婚检医学证明时,会邀请双方同时到场,医生会在现场提问双方是否清楚对方的情况;在随后的医生咨询的阶段,医生会同时告知男女双方注意事项,双方需要签字并贴照片,既给了患者告知的权利,也尊重患者的隐私,在最后也会从制度上保障双方的知情权。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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