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名单确定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6-01-15 22:10:36

01月15日讯

据发改委网站15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简称“中咨公司”)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将天津市静海区等61个地区确定为2015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

附件

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名单

1、天津市:静海区

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托克托县

3、辽宁省:沈阳市、鞍山市、建平县

4、吉林省:洮南县

5、黑龙江省:通河县

6、江苏省:徐州市、扬州市、丹阳市

7、浙江省:台州市、安吉县、海宁市

8、安徽省:阜阳市、凤阳县、繁昌县

9、江西省:吉安市、丰城市、樟树市

10、山东省:聊城市、平原县、招远县

11、青岛市:城阳区

12、河南省:洛阳市、新乡市、长葛市

13、湖北省:荆门市、枝江市、潜江市

14、湖南省:长沙市、安化县、安乡县

15、广东省:湛江市、广宁县、罗定市

16、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

17、四川省:泸州市、浦江县、西充县

18、重庆市:綦江区、合川区、梁平县

19、云南省:曲靖市、祥云县

20、贵州省:六盘水市、铜仁市、岑巩县

21、陕西省:韩城市

22、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23、甘肃省:白银市、临夏市、泾川县

24、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永宁县、青铜峡市

25、青海省:大通县

2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

2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师34团、一师10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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