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 刘美子)1月15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安徽蚌埠“于英生杀妻冤案”真凶武钦元强奸上诉一案公开开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去年5月15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武钦元强奸一案被告人武钦元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武钦元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5年11月13日下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武钦元原系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一审法院查明,1996年武钦元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害人韩某。1996年12月2日早晨,在韩某丈夫于英生上班后,武钦元来到韩某家,敲门进入后,欲与韩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韩某拒绝后,采取捆绑双手、捂压口鼻等暴力手段对韩某实施了强奸,事后发现韩某窒息死亡。随后武钦元伪造了犯罪现场,并将液化气罐打开搬至屋内,点燃蜡烛,意图制造爆炸彻底毁灭犯罪现场。
案件发生后,韩某的丈夫、时任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的于英生,被指有重大嫌疑,并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8月13日,经过安徽省高院复查再审,于英生被宣告无罪,结束17年漫长冤狱。2013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通过现场物证、技术分析和当年精液样本的DNA比对,将犯罪嫌疑人武钦元控制。在经过4次询问后,武钦元才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武钦元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和被害人韩某发生性关系,并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认定被告人武钦元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对于于英生及家属向被告提出147万元民事赔偿的请求,一审法院最终判处武钦元赔偿5.2万余元。一审宣判后,于英生及其代理律师曾对记者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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