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晚深度即时(稿件统筹:朱顺忠 深度记者 王选辉)昨日下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从大会了解到,2015年备受关注的陈夏影案被写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在报告中评价,“依法再审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1996年4月,福建省福清市发生一起绑架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及提起公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000年、2002年三次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兴、林立峰、陈夏影构成绑架罪。经两次发回重审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25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福州中院判决:黄兴、林立峰判处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
法院判决后,三被告人及家属多年申诉。林立峰于2008年在狱中病逝,黄兴、陈夏影不断申诉。去年5月2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依法宣告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不构成绑架罪。
去年9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黄兴等人再审无罪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赔偿黄兴、陈夏影和林立峰父母分别186万、129万、221万元,并依法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马新岚在福建高院的工作报告表示,加强审判监督指导,完善二审、再审工作机制,加强审级监督,完善防范冤假错案机制。近两年,福建法院已纠正念斌案、陈夏影案、黄政耀案等多起重大冤假错案。马新岚透露,去年福建全省法院宣告30名被告人无罪。
对于2016年主要任务,马新岚表示,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批权,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审级监督、案例指导和审判管理,统一司法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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