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日前召开,释出资本市场推进改革的明确信号。业内人士认为,“十三五”期间,资本市场将在制度建设、监管架构、市场结构等诸多方面发生巨大变化。注册制将重塑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机构监管将走向功能监管,综合性监管框架更为高效;新三板市场、场外市场有望得到较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有望从“倒金字塔”变为“正金字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将得到更大程度发挥。随着A股逐步调整到位,市场估值趋于合理,投资者更趋理性,资本市场将进入重要发展机遇期。
推进改革保持市场平稳运行
业内人士认为,深化改革依然是市场发展的重点,是保持市场稳定的关键。要重点做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健全多层次股权市场体系,规范发展债券市场,推动双向开放等资本市场供给侧改革内容。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作为资本市场供给侧改革的内容之一,备受市场关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日前表示,证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前,证监会相关规章规则的起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专家称,在市场稳定健康的基础上,改革措施应能贴近A股市场特点,平稳、有序落地。招商证券(16.49-3.57%,买入)副总经理孙议政认为,监管层会控制节奏,以前最多的一年新股发行也没有超过300家。注册制实施后,前期新股一年发行量也应该在300家左右,不会多太多,先把存量发完。目前的排队企业也是在20多年的市场发展中形成的,不可能注册制实行后一下子发完。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董事总经理、首席宏观分析师任泽平认为,目前在A股资金存量博弈环境下,推动注册制改革、战略新兴板等将引起股票供给增加担忧,可以考虑同时推动养老金入市等资金需求的承接。
任泽平表示,在推动资本市场改革过程中应注重理论现实相结合、部门协调、政策配合、对称创新等。A股由于投资者结构以散户主导、法治尚待完善等原因,博弈气氛较浓,价值投资理念有待传播,呈典型的新兴市场特点。因此在市场化方向前提下,注册制等重大改革要考虑中国现实情况。
对于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完善并购重组配套融资政策。实行并购重组分交易类型和分行业审核。实施并购重组与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并联审批。进一步提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企业挂牌、股票发行和并购重组的审查效率,增强市场融资功能。
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原国资委改革局副局长刘文炳认为,从政策层面看,资本市场的红利不断释放,并购市场获得难得的发展契机。未来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审批有望全部取消。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企业开展并购提供了良好条件,依托于此,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融资需求都可以得到满足,可以更为便利地开展并购重组业务。
健全制度夯实市场发展根基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依然属于“新兴加转轨”阶段的建设性股票市场。尽管发展迅速,但基础制度尚不完善。在此情况下,市场功能还不平衡,市场结构依然存在某些扭曲。需要加强市场制度建设,筑牢市场发展根基。只有尽快完善各项基础制度建设,才能逐步培育起一个健康发展的股市运行机制。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将从规范杠杆融资、严格程序化交易管理、强化期货市场交易管理、加强跨市场联动交易管理、强化制度执行等方面入手。
关于规范杠杆融资,证监会主席肖钢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机制,合理控制业务规模,促进融资和融券业务均衡发展。
证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月14日,融资融券余额1.01万亿元,平均维持担保比例约250%。2016年以来融资融券业务日均平仓近6000万元,比2015年下降约40%,在全市场交易量中占比很小,对市场影响有限。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近日表示,前期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采取了调高保证金比例等降杠杆措施,这些措施对于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整体维持担保比例远高于平仓线,风险总体可控。
针对我国程序化交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肖钢表示,细化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为经纪客户提供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的规定,完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自营、资管、公募基金管理中采用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要求,维护公平交易环境。
防范风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肖钢表示,股市异常波动充分反映了我国股市不成熟,不成熟的交易者、不完备的交易制度、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不适应的监管制度等,也充分暴露了证监会监管有漏洞、监管不适应、监管不得力等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转型将成为2016年市场关注的重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认为,要统一对金融产品本质的认识,克服监管方面的地盘意识,真正实行功能监管。
有专家解读,从机构监管走向功能监管是金融混业趋势下的必然,但在资本市场领域的功能监管与《证券法》对证券产品如何定义分不开。在目前体系下,需进一步提升金融监管部际协调机制的流畅度。
此外,股市异常波动也提出了如何构建应急机制的问题。业内人士建议,可借鉴国外经验,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授权监管部门在市场失灵等特殊时期采取临时性紧急措施。
业内人士预计,稽查执法、投资者保护仍将是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这既是稳定、修复市场的需要,也是护航注册制落地的必然。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可继续从公司治理体系、行政监管体系、司法救济体系、投资者教育体系、社会监督体系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相关的证券法律法规应以此次股市异常波动为契机进行修订,核心内容就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建立投资者友好型投资环境。比如,规定强制分红制度;引入更标准的惩罚和赔偿制度;引入公益诉讼制度,真正实现投资者零成本维权;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还有业内人士建议,明确投资者适当性、优化回报、保障行权等制度,切实改变中小股东参与决策管理不便利、意见不受重视的现实,有效推进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网络投票、累积投票等制度落地;明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标准,以浅显易懂的语言,让投资者看得懂,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信息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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