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武汉男子王某将车交给朋友开,自己坐在副驾驶座,悠闲地将双腿搁在驾驶台上。朋友开车不当导致三车追尾,王某腰椎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王某将开车的朋友告上法庭,索赔14万元。
去年底,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开车人虽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有全责,但由于王某坐姿不当,而且未系安全带,应对自己受伤承担四成责任。
事故引发九级伤残
事发2014年5月。当日下午,王某与朋友夏某一同外出办事,出发时由王某开车。返回时,王某觉得很累,将车交给夏某开,自己坐在副驾驶座位上休息。
夏某开车途中,王某没系安全带。为了放松,他还将双脚搁在驾驶台上,身体靠在座椅上。当车行至武昌东湖梨园附近时,夏某突然发现前方停着两辆车,他避让不及,撞上后面一辆车,这辆车进而又撞上前面的车辆。三车均不同程度受损。
车祸发生时,因车速太快,王某来不及作出反应,身体被卡在驾驶台和座椅之间不能动弹,腰椎严重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花费医疗费数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