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吃请后酒驾身亡 同席4名酒友被判担责
来源:财经时报 发布时间:2016-01-20 11:03:11

新安晚报 安徽网(www.ahwang.cn)讯 马鞍山的张刚买了新房,为了庆贺,请朋友吃饭喝酒。其中,冯涛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结果途中出事不幸死亡。冯涛家属一纸诉状,将同桌喝酒的人告上法庭。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昨天从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几位同桌喝酒的人都要赔偿。

散席后酒驾身亡

去年7月,张刚买了新房,请李强、王海两名装修师傅搞装修。张刚宴请两人晚上在家吃饭,并喊来同事赵洋作陪。李强有一位名叫冯涛的工友,恰好也在张刚家所在小区干装修,李强便电话约了冯涛过来。当晚,5人吃饭时都喝了酒。

酒足饭饱后,冯涛骑摩托车回家。当晚8时39分,冯涛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华凌公司门口时,自己撞到道路东侧隔离绿化带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发生交通事故时,冯涛处于醉酒状态(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99.4mg/ml),冯涛本人负事故全部责任。虽然冯涛驾驶的摩托车有交强险,但因冯涛系醉驾,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四人负连带责任

冯涛家住城郊,上有老母亲,下有两个女儿,全家指望冯涛一人挣钱生活。家中的顶梁柱倒了,一家人陷入悲伤中。冯涛家人认为,李强等4人作为共同饮酒者,应当及时对冯涛进行劝阻,阻止其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摩托车。但4人并未对冯涛进行有效劝阻,也未将冯涛安全送至家中,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故起诉张刚、李强、王海、赵洋负连带赔偿责任。

经过多次调解无效后,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冯涛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自己过量饮酒可能会发生的后果却不加控制,导致自己醉酒骑摩托车发生事故死亡,冯涛对此负担90%的责任;其余人应当对冯涛尽到提醒、劝阻、护送、照顾等义务,张刚等4人有过错,应当共同承担10%的赔偿责任;李强对冯涛较为熟悉,又把冯涛喊来喝酒,李强应该负4%的赔偿责任,其余3人各承担2%的赔偿责任。

故而,对于这起事故造成的损失,李强需赔偿23000余元,其他3人各赔偿11000余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刘洪涛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金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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