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怀孕8个月称与6老汉发生关系 警方介入
来源:澎湃 发布时间:2016-01-20 17:54:20

小梦身世悲惨,如今又遭遇这样的事,两位老人悲痛不已。

小梦身世悲惨,如今又遭遇这样的事,两位老人悲痛不已。

针对媒体报道的“福州一15岁少女被6个老头糟蹋,已怀孕8个月”事件,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告诉澎湃新闻,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案,具体案情暂不便透露。

当事女孩是闽侯县青口镇某村村民。青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说,目前镇妇联已经介入了解情况,希望能对女孩予以关注。

据《海峡都市报》1月20日报道,15岁少女小梦(化名)是闽侯县一所中学初三学生,2000年3月份,刚出生18天的小梦被遗弃在青口镇一杂货店门口,后被这家店的两位老人收养。近日,小梦被检查出已经怀孕8个月,经询问,她承认村中有6名男子与她发生过关系,给她买过吃的,也给过二三十块钱。而这6名男子大多已五六十岁。

事件引发关注,对这6名男子的处理,闽侯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及青口派出所民警均表示不便透露。

小梦所在村庄村支书告诉澎湃新闻,这6名男子有3人是该村村民,另3人是其他村庄村民,目前6人中有人逃走,但具体情况他不清楚,只知道警方近日正在调查取证。

对小梦和6名男子的详细情况,该村支书不愿多说。他表示,小梦一家也不愿向外多说,而两位老人开的杂货店没有电话,他们暂时也联系不上,只能过年的时候去送一些慰问品。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佘雷主任告诉《海峡都市报》记者,依据《刑法修正案(九)》,此事件中,如果男子与女孩发生性关系时,女孩不满14周岁,则不论女孩是否愿意,行为人均涉嫌强奸罪,应当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若女孩已年满14周岁,则需调查女孩主观上是否愿意:若女孩愿意与行为人发生关系,并收取一定费用,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罚;若女孩主观上不愿意,是被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使她在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即便其被动收取一定费用,行为人也应当以强奸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女孩存在智力障碍,经公安机关鉴定属于智力缺陷,无性防卫能力,即使年满14周岁,跟她发生关系的男子,都涉嫌强奸,应当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佘雷主任说,由于小梦是未成年人,所以不管即将出生的婴儿的生父是否涉嫌强奸罪,都应承担婴儿的全部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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