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博讯科技、丰元化学等4公司首发申请过会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6-01-22 18:24:00

01月22日讯

证监会22日晚间公告,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首发申请过会。

另外,长春高新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获通过。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长春高新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通过。

(二)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长春高新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请保荐代表人结合报告期内环保部门对发行人污染问题的调查、处理,以及发行人整改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在废水、废气处理上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污染事故纠纷,发行人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市场开发及学术推广费用等销售费用的内部控制措施及运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市场开发及学术推广费用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问题、发行人业务推广费用支出完整性以及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有效性的核查方法、程序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仅选择珠海蔚蓝医药有限公司作为厄贝沙坦、缬沙坦等原料药的唯一代理商以及雷贝拉唑钠、兰素拉唑等原料药的总代理的原因和商业考虑,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2)发行人的原料药销售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相关经营风险是否充分揭示。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医药中间体成本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及其运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情况。

4、请发行人代表对珠海公牛高性能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发行人及其前身向其支付200万元及发行人改制上市时的200万股的诉讼及所涉及的相关土地取得情况,以及因该事项所引发的刑事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说明。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的核查情况进行说明,并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刘运国先生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段继峰先生现任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其独立性是否存在问题。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6、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和发行人市场地位中的最新情况,并说明有关数据的具体来源。请发行人依照有关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发行监管部

2016年1月22日

创业板发审委2016年第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5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向其客户提供一定数量借货用作项目演示、测试或试用。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6月末,公司借货总金额(未减跌价准备,下同)分别为921.32万元、1,265.71万元、556.43万元和466.95万元,分别占库存商品总额60.80%、58.55%、22.99%和14.97%;分别占存货总额的22.50%、17.31%、6.86%和4.70%。截止2015年6月30日,库存商品—借货余额466.95万元,已计提跌价准备215.70万元,净额251.25万元。2012年-2014年度及2015年1-6月,如将借货折价转作销售、赠与客户等情况视同销售,经模拟测算后,借货的处理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49.92万元、-531.64万元、-176.38万元及23.20万元,占报告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25%、-11.59%、-3.81%、1.03%。其中2013年、2014年发行人借货中赠与客户的产品如视同销售则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分别为-103.24万元、-116.71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该等产品仍然作为存货核算是否合理,发行人对该等资产如何实行有效的管理;(2)发行人报告期内赠与的金额,在何种情况下会将借货赠与客户,是否有相应内控制度,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几个大的技术开发项目从项目立项到验收跨越一个会计年度,其中与Datalogic签订的PDT、PDA定制开发合同跨越三个会计年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不核算软件、技术开发及服务收入的成本,是否符合业务实际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软件销售、技术开发及服务收入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合理区分成本、费用的会计原则?(2)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满足财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二)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1、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全国多家汽车检测机构涉嫌在汽车尾气排放检测中以高科技方式造假,通过修改分析软件参数等方式人为控制检测结果,其中涉及发行人及其产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发行人销售的汽车检测系统软、硬件产品是否在设计、生产、交付使用、运行和维护、监管等环节符合标准,是否存在后门等漏洞,导致检测结果可能被人为操纵、修改;(2)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历史上(特别是报告期内)是否曾向汽车检测站等客户提供操纵检测结果的相关培训或服务,或者是否在知情或应当知情的情况下默许相关操纵行为的发生;(3)媒体报道的相关事项是否对发行人在手订单、正常的生产经营及后续业务的开展产生重大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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