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生鲜电商在内的食品电商已成为消费者购物的重要渠道,其食品安全和发展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
1月22日下午,在新京报社和北京大学国发院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办的“供给侧改革与中国生鲜电商发展研讨会”上,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监管四处处长张兰兰向生鲜电商讲解网络食品监管时表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即将正式出台,对包括生鲜电商在内的网络食品经营做出更具体规定,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义务,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信息监测体系。
而针对生鲜产品储存运输的薄弱环节,监管办法将考虑明确网络食品配送的保鲜、冷藏、冷冻等特殊要求,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要采取相应措施配送,保证食品安全。
新《食品安全法》加强了对网购食品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于去年8月对《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此次研讨会上,张兰兰介绍,在征求公众意见后,在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又做了相应调整,目前把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餐饮服务都纳入进来。在办法出台后,根据公众的意见和当前一些突出问题,考虑对部分品类再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
办法坚持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即“实体店怎么管,线上经营也怎么管”;第二为“社会共治”原则,网络食品安全是“需要大家共同做的事”,网络食品经营者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均应当依法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各监管部门间应紧密协作,协同共治,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应组成联合的整体。
第三是“手段创新”原则。张兰兰说,由于生鲜电商等网购食品具有异地购买、异地维权等“跨地域”特征,为实现对“跨省”、“跨国”食品网购的有效监管,拟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网络信息监测体系。同时“以网管网”,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与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合同来规范约束平台内的网络食品经营。
电商上销售的生鲜产品,储存、运输有一些特殊要求。张兰兰透露,生鲜是非常典型的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储存运输是目前网络食品经营的薄弱环节,在实际运营中有的并没有达到应有的运输条件。”对此,正在修订的监管办法将明确网络食品经营配送的保鲜、保温、冷藏、冷冻等特殊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需采取保证食品安全储存及运输的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储存能力的运输企业进行配送。
张兰兰说,网上食品监管的重中之重,是“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这对规范网络食品经营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据介绍,食品电商平台需要履行三大义务:制定平台内交易管理规则,处理应急事件,保存信息数据,并协助问题商品的召回和检查;进行主体经营准入的审查,以及经营产品信息审核,包括查验食品检验检疫等证明文件,在醒目位置公示,并做好日常检查报告;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
生鲜食品多为食用农产品,前端的农业部门也会有相应的管理措施。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国内生鲜产品上游生产者不能完全提供产地证明、相关检测和抽检证明等文件。张兰兰说,不同的食品类型,“索取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求也不同。生鲜电商在进行“原产地直采”或者其他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出台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向生产方或者供货方索要相应的证明文件。
张兰兰介绍,为保证原产地提供的生鲜食品质量,诸如新发地等一些批发市场已经开始尝试直接参与种植,这种销售渠道参与生产环节的做法,有助于对上游产品质量进行更垂直监控。生鲜电商做大做强后,也可借鉴这种做法,推动生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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